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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構二二八》:親愛的各省同胞 二二八事件不是要排斥外省人

陳翠蓮 2018年03月01日 07:00:00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發表<告全國同胞>,呼籲不要排斥外省人。來源:《臺灣新生報》,1947年3月7日。(衛城出版社提供)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發表<告全國同胞>,呼籲不要排斥外省人。來源:《臺灣新生報》,1947年3月7日。(衛城出版社提供)

二二八事件後,官方將此定位為「叛國陰謀」。三月十日,行政長官陳儀在〈告民眾書〉上聲稱「少數陰謀分子,企圖利用機會,奪取政權,背叛國家」,「非使臺灣自外中國而生存不可」,「反叛中央,背叛國家,昭然若揭。」

 

長官公署也說,「此次暴動……以要求改革政治為煙幕,進而逐步發表其叛亂之言論,由所謂『高度自治』而變為背叛國家、脫離祖國之獨立主張,其陰謀毒計,至是真象畢露。」赴臺調查事件的監察委員楊亮功、何漢文則認為〈三十二條處理大綱暨十項要求〉逾越政治改革範圍,「叛國陰謀昭然若揭」。

 

事實上,從緝菸血案調查委員會到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立以來,無論是三月一日向長官公署提出懲凶、撫卹、解嚴等五項要求,三月三日與柯遠芬達成軍隊退入營房等七項協議,三月五日處委會提出〈八項政治根本改革方案〉,甚至三月七日處委會提出之〈三十二條處理大綱暨十項要求〉,從未提出過脫離中國或臺灣獨立的主張。

 

相反的,處委會在各種場合中強調此次事件純粹在爭取政治之改革,澄清錯誤的傳聞。除三月四日李萬居在處委會上強調此次事件乃在追求政治之改革,別無其他目的外,三月六日,處委會再發表〈告全國同胞書〉,澄清外界疑慮:

 

親愛的各省同胞,這次二二八事件的發生,我們的目標是在肅清貪官汙吏,爭取本省的政治的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我們歡迎你們來參加這次改革本省政治的工作,以使臺灣政治的明朗,早日達到目的。……親愛的同胞們,我們同是黃帝的子孫、漢民族,國家政治的好壞,每個國民都有責任……「二二八」那天有一部分省外同胞被毆打,這是出於一時誤會,我們覺得很痛心……我們的口號是改進臺灣政治。

中華民國萬歲。

國民政府萬歲。

蔣主席萬歲。

 

就在處委會氣勢最盛的時刻,其聲明內容仍然強調身為漢民族的立場,及以爭取政治改革做為最大目標。六日,臺北市參議會議長周延壽電覆內政部長張厲生關心臺北事件之電文,表示「……唯其動機,純出乎愛國之至情,絕對擁護中央,除求省政之革進,國家、民族之隆盛外,別無希冀……請賜俯察省民之微衷,通令全國同胞周知,俾無誤會」。

三月六日上午,陳儀接見民間代表蔣渭川等十二人,提出處理目前問題之兩大原則為︰1.臺灣必須永為中華民國之臺灣,2.臺灣必須不為共產黨之臺灣。代表們表示遵行陳儀之兩大原則,一位代表即聲明︰「臺胞僅係請求改革政治,別無其他作用。

 

臺灣乃中華民國之臺灣,今後定可於精誠團結之下,官民合作實行民主。」晚間,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向省民發表廣播表示︰「此次事件,民眾的要求,既純為改善政治、革新經濟政策,動機出於愛國、愛省,本會實至表同情。」以上處委會的聲明、民意機關的電文、民間代表的回應等等,都可說明二二八事件的基本主張。

 

其次檢視事件過程中各種團體的要求。事件中最為聲勢浩大的團體「臺灣省自治青年同盟」,其組織章程第二條標明:「本同盟以培養自治精神,遵守國父遺囑,擁護蔣主席,實行三民主義,協助政府建設新臺灣,暫時協力保持治安為宗旨。」

 

蔣渭川在其該同盟成立大會中發表談話表示︰「我們絕對擁護中央,打倒臺灣省貪官汙吏,此項目標務請各位充分把握。」另外如「臺灣學生聯盟」的傳單,呼籲學生們團結起來,要求學園自治,廢除長官公署制、立即實行自治,公署祕書長、民政、警務、教育處長以本省人任之,確保人身、言論、出版、思想、集會、結社、居住等自由,要求糧食配給、安定民食,嚴辦緝菸血案兇手,處分主管人員。

 

署名「臺灣青年團」的傳單也抨擊專賣制度、呼籲打倒葛敬恩兄弟。署名「中部自治青年同盟本部」的傳單,批判貪官汙吏,要求迅速實施自治,完成真正的民主,呼籲「建設高度自治,完成新中國的模範省」、「迅速實施省縣市長民選」、「發揮臺胞守法精神,為促進民主政治之先鋒」等等。

 

另有署名「高雄學生軍」者,散發兩次傳單。在〈告親愛的同胞書〉中表示:

 

世界已經邁進民主的潮流,事實可以證明,我們臺胞為了臺灣民主及中國民主起來奮鬥……光復以來臺灣的行政是不是民主政治,這個不要講也會知道的。我們看到的都是失望。……我們是絕對沒有忘記愛祖國,但是,為了臺灣,為了中國,是否向世界民主邁進,現在,我們的行動是表示二十世紀以來民主躍進。……臺胞,為了正義,起來奮鬥!

 

高雄學生軍的第二次傳單〈告臺灣同胞書〉,仍舊呼籲「打敗腐敗官僚,建立民主政治」、「同胞團結起來,協助臺灣民主革命」、「建立真正民主的臺灣」。顯然民主與自治,是高雄學生行動所追求的最重要價值。

 

事件中抗爭行動激烈的臺中地區謝雪紅,也向群眾聲明︰「我們六百五十萬省民,為了爭取臺灣真正的自治,掃清貪汙,改革政治,現在全省人民已決意武裝起來,向這個獨裁政府宣戰。」即使到了國府援軍上岸武力鎮壓,仍有署名臺灣自治爭取聯盟的團體,散發傳單控訴陳儀已露出猙獰面目,以軍隊屠殺臺灣同胞,呼籲不可讓先烈的血白流,不要再受欺騙,應該「繼續奮鬥,以組織力量爭取自由與權利,確保真正的高度自治」。

 

中國記者唐賢龍也報導,二二八事件中的臺灣民主同盟支部、憂鄉青年團、學生自治同盟、海南島歸臺者同盟、學生聯盟、興臺同志會、臺灣省警政改革同盟、青年復興同志會、若櫻敢死隊、臺灣省政改革委員會等團體,行動或有激烈,但卻未聞什麼獨立主張者。

 

最能代表臺灣民眾改革訴求的〈三十二條處理大綱暨十項要求〉,其中的政治大綱,及追加的十項要求,主要內容包括:

 

1.追求臺灣自治:主張制定省自治法為最高政治規範,本年六月以前實施縣市長民選,省署各處長三分之二以上須由居住臺灣十年以上者擔任,警務處長、各縣市警察局長應由本省人擔任,公營事業機關主管應由本省人擔任,各地方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應由本省人擔任,各法院司法人員半數以上應由本省人擔任等等。

 

2.保障基本人權:除警察機關以外不得逮捕人犯,禁止政治性拘捕,非武裝之集會結社完全自由,言論、出版、罷工絕對自由,即刻廢止人民團體組織條例,高山同胞之政治經濟地位與應享利益應切實保障等等。

 

3.確立合理制度:三月底前行政長官公署應改為省政府制度,撤廢警備總部以防止軍權濫用,撤銷專賣局、貿易局、宣傳委員會,實施所得統一累進稅、奢侈品稅,勞動營等不必要機構應廢止或合併,六月一日起實施勞動保護法等等。

 

4.其他事項: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政務局應於三月十五日以前成立及規劃各地名額,日產處理事宜應劃歸政務局,本省戰犯及漢奸嫌疑被拘捕者應無條件釋放,中央運走之十五萬噸食糖應依實價撥還臺省等等。

 

《臺灣新生報》上連續三天刊登陳文溪將舉行葬式的啟事。來源: 《臺灣新生報》,1947年3月3~5日。(衛城出版社提供)

 

仔細檢證〈三十二條處理大綱暨十項要求〉的主要目標在爭取高度自治、民主政治、保障集會結社等人民權利、改革現存制度,與「叛國」、「獨立」無關,但卻被官方視為叛亂罪證。

 

國府援軍抵達後,武力鎮壓迫在眉睫。有標題為〈新臺灣〉的傳單,控訴陳儀政府背信不義,一面設計欺瞞善後處理委員會,一面向南京請派大軍鎮壓,因此呼籲臺灣人民切莫坐待大屠殺,應速速整備臺灣自衛軍,做最後的抗爭,即使手無寸鐵,也要竹篙湊菜刀、石瓦碎片,阻止土匪兵上陸!又訴求「親愛的中國士兵」,應愛護民眾,體察二二八慘案是受腐敗政治所迫,「我們的敵人不是外省人,不是中國士兵,我們堅決要打倒封建臭爛分子和他們的爪牙」,呼籲中國士兵投入民眾的陣營。再則召喚臺灣六百萬同胞「革命時刻到了,斷不可有絲毫妥協,在完全打倒封建獨裁政治之前,絕不放下武器,為了追求自由,為了民主政治,全體民眾應起而武裝」。保鄉衛土的激昂躍然紙上。

 

綜上而言,戰後初期,臺灣人的政治想像中仍以民主政治、臺灣自治為追求目標。雖然,廖文奎曾在一九四七年元月提出主張,指依據大西洋憲章殖民地人民自決權,應予臺灣人民自決自己的命運;但是,至二二八事件發生時,臺灣自決、臺灣獨立仍未成為具有共識的政治選項。二二八事件中的自由、民主與自治主張,與戰後初期美國戰略情報局(OSS)的臺灣調查報告結果相當一致。

 

臺灣人追求民主與自治,並非戰後突然出現,早在日治時期一九二○年代大正民主時期,臺灣人即已濡染世界自由民主思潮,追求殖民地自治,並推動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臺灣地方自治運動,但是,在殖民體制下無法實現民主與自治的目標。戰後新時代,臺灣人抱持極大期望,以為民主與自治的機會已經來臨,未料卻換來更嚴厲的鎮壓。

 

二二八事件之後,臺灣人追求自治的行動並未停止。一九四八年中共華東局召開之香港會議總結建議,為了統一戰線需要,「應以臺人治臺的口號來號召臺灣人民」,因此,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改弦更張、變換名目,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的名義,吸收追求民主自治的臺灣青年加入組織。

 

極為諷刺的是,在國共對峙的局勢下,國民黨當局為鎮壓共黨,嚴厲壓迫臺灣民眾;共產黨則工具性利用臺人對「臺灣自治」的期待,以圖統一戰線。五○年代白色恐怖時期,許多知識青年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遭到國府當局逮捕或處決,更有不計其數的民眾在白色恐怖事件中遭牽連,臺灣人成為國共鬥爭下的受害者。

 

※作者陳翠蓮:臺灣大學政治學博士/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曾任自立晚報記者,主要研究領域為日治時期臺灣政治史、戰後臺灣政治史。已出版《派系鬥爭與權謀政治:二二八悲劇的另一面相》、《戰後臺灣人權史》(合著)、《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合著)、《臺灣人的抵抗與認同,一九二○~一九五○》等。

 

本文摘自《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第四章「二二八事件分析」/衛城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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