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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宅王情殺案】 犯案後自殘...... 高院更一審維持15年徒刑

上報快訊/趙翊妏 2018年03月01日 14:58:00
「台大宅王」張彥文所犯殺人罪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有期徒刑。(圖片取自東森新聞YouTube影片截圖)

「台大宅王」張彥文所犯殺人罪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有期徒刑。(圖片取自東森新聞YouTube影片截圖)

「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因與前女友求和不成,當街砍殺對方47刀致死。張彥文所犯殺人罪,最高法院撤銷二審時所判的無期徒刑,改為15年徒刑。法官指出,張彥文犯案後立刻自殘,也留在現場沒逃亡等原因,所以判單一罪名有期徒刑最高上限15年。

 

曾就讀台大的張彥文在2014年3月時透過網路認識前女友林女進而交往同居,8月林女認為兩人觀念差異太大提分手。張彥文則在9月22日上午埋伏在林女的住處,趁林女出門上班時亮刀稱他要自殺,想要跟對方做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林女嚇傻尖叫求救,張彥文便失控亂刀砍殺林女頭、胸等處共47刀致其慘死,後又當眾侮辱屍體再砍頸企圖輕生。

 

張彥文在一審審理期間多次求死,稱在世間多活一天就對不起女友家屬一天,但後又透過律師表示願意賠償女友家屬1200多萬元,「我如果被判死就沒辦法賠錢。」

 

二審時張彥文與林家以1263萬元達成和解,並先付450萬元,殺人罪從無期徒改判15年有期徒刑,與侮辱屍體罪、性交罪共判21年6個月,殺人罪則發回更審,1日更一審宣判,張彥文殺人罪仍判15年,可再上訴。

 

高院更一審維持原判的理由為張彥文犯案後立刻自殘、留在現場沒逃亡,與一般隨機殺人有別;且嫌犯出庭屢次痛哭認錯,亦無前科,認為其再犯風險低;又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所以判處單一罪名有期徒刑最高上限15年。(殺女友後企圖自殺有悔意

 

關鍵字: 台大宅王 張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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