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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致豪專欄:測謊 想像與迷思(三)

黃致豪 2018年03月06日 07:00:00
測謊根本上已因爲無法通過科學檢驗,而無法被接受為一種合理有效的科學證據。(湯森路透)

測謊根本上已因爲無法通過科學檢驗,而無法被接受為一種合理有效的科學證據。(湯森路透)

學術界其實是很殘酷的;科學學術界尤其如此。身為一個科學家或學者,針對議題的發言稍有不慎,未使用適當精確的科學語言,論述過度推論或違背邏輯法則(例如不清楚「不排除」不能解釋成「有」—話說這毛病似乎常出現在台灣司法實務…);或是寫作引用設計不當或信效度有問題的實驗;甚或就是把個人信念與事實混淆等,都很可能招來同儕、學術圈,乃至於整個學界的檢視、審查,乃至口誅筆伐。

 

因此,稍有自覺的科學家在學術圈要公開發表文章時,都要充分準備面對外界的同儕審查(peer review;這也正是證據法上著名的Frye v. United States案稱為普遍接受法則General Acceptance Test的核心概念之一)。可以想見:在這種「被審查—審查」的同儕公開攻防關係底下,各方發表意見前多半做足準備,極盡科學論理、舉證與檢驗之能事。

 

試想:一般科學家尚且如此,何況是被選入美國國家科學會(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NAS)的科學家們?

 

美國國家科學會創立於1863年,是美國最歷史悠久且權威的科學非營利組織之一。其使命在「為國家在科學與技術相關事務上提供獨立,客觀的建議…並在受到任何政府機關召喚時,提供科學建議給政府」。要入選NAS的新成員科學家,必須是在該領域有原創性傑出研究表現,受到普遍肯定,經過既有會員提名遴選,通過極為嚴格的背景與專業審查之後,在年度會員大會中付諸票決。被選為NAS成員可以說是科學家成就的至高榮譽之一。

 

準確性幾無根據

 

所以,當我們看到一群多達50人,來自NAS科學證據,行為與認知科學,以及統計學等三個不同專業委員會的傑出科學家,具名合力寫了一份400頁(含詳細的參考文獻,附註與研究圖表)報告,從不同角度指出測謊(尤以多圖譜生理記錄儀polygraph為主)「準確性幾無根據」,「理論基礎相當薄弱」時,這就已經不是爭執「信者恆信」的立場辯論了,而是測謊根本上已因爲無法通過科學檢驗,而無法被接受為一種合理有效的科學證據。

 

但也正因還有許多抱持「信者恆信」或者有潛在利害關係的測謊支持者試圖透過實驗室內操弄(manipulated)的實驗,以「科學家」外衣提出支持測謊的說法,因此NAS的科學家在報告中也針對測謊與科學證據的關係,還有這一類以科學或實驗之名支持測謊的模糊論述,直接作出了以下的檢討:

 

有關測謊準確度的相關研究,在關鍵層面均無法反映實地測謊操作的重要特質…實施測謊者宣稱這些研究低估了測謊的準確度…但我們根本找不到有力的理論架構或者清晰的實證證據來支持他們這些說法。

 

依我們的判斷,這些宣揚測謊準確度的研究過度高估了測謊的精確性…幾乎所有與多圖譜生理記錄儀相關的實地測謊觀察研究都僅聚焦於特定事件,也嚴重受到量測偏誤的影響(例如施策者污染,以及因為缺乏清楚獨立的真實陳述量測標準所造成的偏誤等),因而過度高估其準確性。(報告第213-214頁)

 

此外,別忘了:測謊如果一開始希望以「科學」的外衣得到支持,政府的態度乃是至關緊要的。如果一個政府的行政部門以「國家安全」或「社會治安」為由積極採用測謊作為入人於罪的偵防工具,搭配上立法的消極,以及司法機關對於科學證據欠缺常識,那麼測謊之流的偽科學自然有機會以科學證據的面貌出現,從偵查程序滲入審判程序中,大肆戕害人權。

 

因此,針對某些政府機關與自稱「科學家」支持測謊的作法以及其中利害衝突的問題,NAS也直言無諱地提出了諍語:

 

這些(與政府機關往來)的相關經驗,讓我們憂心:是否那些支持測謊的聯邦政府機關會透過不同方式來壓制、隱藏,或排除那些對於現行的測謊作法與效度等提出質疑的研究結果,甚至研究者?如果真有機關這樣做,那麼測謊的相關研究中將被植入偏好測謊的偏誤…

 

這樣的偏誤之所以可能發生,是因為在美國的測謊研究中有一大部分乃是由少數幾個倚賴測謊進行反情報工作的機關所資助。…利益衝突的議題,也反映出與測謊研究相關的嚴重結構性問題。舉其犖犖大者:投入此一領域的科學家,以及就此進行資助贊助的機關,先天上就有支持偏好測謊信效度等特定研究結論的利益與存。(報告第118到120頁)

 

已無法用科學證據反駁

 

論者或謂:這是美國,與台灣國情不同(不知為何,司法圈的人來來去去就這一句。)。對這種疲懶無力、近乎賴皮式拒絕思考的主張,我只有簡單兩點以對:

 

一、基礎科學法則就像事實一樣具有普遍性,何來橘逾淮為枳,台灣科學與美國科學原則不同之別?

 

二、就在2018年2月初,我以司改國是會議委員身分與法務部及司法院代表開會時,才聽聞法務部高階代表在會中公開告知:法務部調查局長向部長報告,認為測謊科學得很,熱烈擁護測謊。這樣看來,似乎台灣跟美國搞偵防的態度沒太大兩樣才是。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若行政機關首長對於科學證據的態度是如此的話,那就恐怕不是我們單純舉出科學證據反駁可以解決的了;因為這已經變成信念之爭—就好像你堅持壞人就是要打,才能逼出真話一樣,是一種信念,而不是科學的論述。(未完)

 

※作者為執業律師/美國NITA訴訟專家與師資/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現為臺灣大學心理學研究所博士生

 

【延伸閱讀】

●黃致豪專欄:測謊 想像與迷思(二)

●黃致豪專欄:測謊 想像與迷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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