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法官可月領18萬退休俸 離譜宣判讓陪席女法官「不幹了」

上報快訊/趙翊妏 2018年03月09日 15:14:0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被控對女助理性騷擾,原先被判免職,8日改判罰1年俸。(圖片取自PAKUTASO)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被控對女助理性騷擾,原先被判免職,8日改判罰1年俸。(圖片取自PAKUTASO)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被控對女助理性騷擾,遭移送監察院彈劾,2016年遭司法院免除法官職務,由於先前陳鴻斌不服原判而提出再審,職務法庭8日指出,陳在性騷擾事後有幫忙介紹對象給女助理,可已見得「懸崖勒馬」,因此改判「保有法官職」,但罰1年薪俸,約200多萬元;據悉在法官作出離譜宣判後,讓合議庭的女性陪席法官大喊「不幹了。」

 

已婚的陳鴻斌自2012年起在辦公室多次以祈禱或是感動為由,要求女助理與他握手或是擁抱;某天更說妻子、小孩回娘家,當天晚上是「Free」,邀約女助理至政大河堤,甚至趁機強吻對方,還多次警告對方不能接受其他男性的邀約。

 

女助理在臉書發文此事,經其他助理協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反映後,自律委員會僅建議將陳鴻斌警告處分。法界不滿,民間司改會要求將陳鴻斌送交評鑑,經司法院調查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才決議將他送交法官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陳鴻斌有8項言行不檢、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情事,已違反法官法,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

 

陳鴻斌卻在原審判前申退,判決後又主張陪席法官黃國忠是當時司法院行政廳長,參與一開始的北高行自律委員會實質審查,應聲請迴避卻未聲請,職務法庭認為其主張有理,重新認定事實。

 

職務法庭重啟審理後,指陳鴻斌違失的情節只有3項,包括在政大河堤趁機親吻對方、要求女方不得與其他男性約會、在辦公室阻擋女助理離去;但以上情節都無進一步行為,判斷其屬輕微,不應輕責任而受重懲戒。

 

此外,職務法庭指出,陳鴻斌事後有主動介紹一名加州執業律師給女助理認識,可見已「懸崖勒馬」,有試圖緩和及修改,因此判定無須剝奪法官身分,改判罰1年薪俸。

 

陳鴻斌先前被判免職時,一個月退休金僅能領6萬多元,這次改判後,陳鴻斌將可依退休法官的身分領取每月近18萬元的退休金。據了解,現場的合議庭女性陪席法官都傳出要離職,其中陪席之一謝姓女法官已提出請辭。(好萊塢惡製片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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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法官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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