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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選舉最好別再提「母雞帶小雞」

邱風 2018年03月14日 07:00:00
選戰開打,市長候選人經常被形容是拉拔市議員參選人的「母雞」。(攝影:黃驛淵)

選戰開打,市長候選人經常被形容是拉拔市議員參選人的「母雞」。(攝影:黃驛淵)

「母雞帶小雞」是長久來選舉、選戰流行一的說法,同時也是一個做法。然而這說法與做法,是很荒謬的,也是不正確的。

 

母雞帶小雞,通常是指有經驗帶沒經驗的,同時也是有能力有戰鬥力有愛心的,帶領沒戰鬥力的幼稚弱小的,就如母雞帶著小雞覓食;母雞隨時要警戒保護小雞,如有貓狗攻擊或老鷹從空中俯擊要抓小雞去飽餐一頓,母雞就要拼命與老鷹戰鬥,擊退老鷹,保護小雞。這種場面從前不難看到,現在則無處可見這種偉大母愛的景象。

 

回到市長市議員選舉。那麼,我們要問:市長候選人是母雞而市議員候選人是小雞嗎?根本不是。如果是的話,那表示他們(市議員候選人)很弱、很沒能力、沒戰鬥力,還需要人翼護、保護,需要人引領,根本不是賢能而只是幼稚無知無能之輩。

 

選舉是要選賢與能,那麼我們要選他們(小雞)幹什麼?選小雞選廢物幹什麼?如果他們當選了,選民豈不是變成了養雞戶、雞農,要飼養這些小雞把它們養大養肥:這樣選民是在幹什麼?選民本希望賢能為我們做事,為我們服務,期待他們造福民眾,卻被迫變成雞場主人、雞農,養雞戶,要負責照顧小雞:這實在是很錯亂很荒謬。

 

再說,市長候選人就是母雞嗎?一定是母雞嗎?他們一定是賢能嗎?一定有能力為民服務嗎?可保護人民造福人民嗎?說不定他們連照顧幾隻小雞的能力都沒有,遑論保護人民為民服務造福人民?他們毋寧更像是過河自身難保的泥菩薩。

 

而且市長候選人與市議員候選人基本上是對立的,是不同腳色不同功能的;如果他們當選了,議員是要監督市長的,市議員面對市長能像小雞面對母雞嗎?如果議員是小雞市長是母雞,那麼市民就落入很糟很危險的境地了。

 

市長候選人不是母雞也不宜帶小雞,不宜輔選市議員候選人,否則角色混淆混同錯亂,把民主政治政黨政治都搞得亂七八糟莫名其妙了。而且那些自認是小雞的議員候選人選民都應當把他們唾棄。因為我們不是要養雞,我們是在找賢能出來做事為民服務。

 

媒體報導:北市母雞荒,藍綠政治新生代力拚知名度。市長人選未定藍綠新人競爭坦言有壓力。這是停留在母雞帶小雞的選舉選戰政治,很荒謬的。

 

耿葳要接棒厲耿桂芳,緊跟拜票增加曝光率,或紀建安姑姑紀政姑姪攜手掃街拚黨內初選。這還說得過去。這是前輩前賢在助選輔選,沒有角色職權方面的衝突,也應當有這樣的獎掖提拔後進。例如蘇貞昌推讚吳秉叡選新北也類似。

 

市長候選人輔選議員候選人那就不對勁了,尤其是不同黨,那就更為怪異,而且又把他們定義、定位為小雞母雞,那更是荒謬與錯誤。

 

台灣俗語說「雞要清,人要翻」(清,讀如「罄」ㄑㄧㄥˋ,翻,讀如「並」ㄅㄧㄥˋ);雞常用其爪到處抓耙找食物,而人總是東翻西翻到處尋找翻找東西,找機會找活路。候選人,自以為賢能的,更要如此。要證明自己可為民服務,不要自居小雞等母雞帶。民進黨議員候選人依偎柯P市長候選人更是令人作噁。角色不同,監督者施政者職權也不同,又不同黨,這樣母雞小雞的關係,敗壞選風莫此為甚。

 

※作者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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