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錢通報酒店躲臨檢  中山分局4官警羈押禁見

上報快訊/洪翌恒 2018年03月14日 16:15:00
涉嫌按月向酒店業者收賄長達2年的中山一派出所所長林崇成等4名員警,14日下午連同2名酒店業者,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圖為13日林崇成遭聲押畫面。(翻攝自華視)

涉嫌按月向酒店業者收賄長達2年的中山一派出所所長林崇成等4名員警,14日下午連同2名酒店業者,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圖為13日林崇成遭聲押畫面。(翻攝自華視)

台北市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所長林崇成、巡佐陳宏洲等四名官警,涉嫌按月收受酒店巫姓女業者賄賂,時間長達2至3年之久。台北地檢署13日清晨聲押4名官警、巫女、胡姓女員工及鮑姓中間人等7人。台北地院漏夜訊問後,認定有串滅證、逃亡之虞,裁定林崇成等4警與2業者羈押禁見。鮑姓中間人則以10萬元交保。

 

檢調獲報,中山一派出所警員涉嫌自2016年起,按月接受「曉」酒店老闆娘巫蕙玲賄款,透過減少臨檢次數,或在行動前通風報信,讓業者規避查緝,業者在電話中以「土地公」做為警員暗號,並請酒商鮑銘璞擔任中間人。

 

檢方12日上午兵分17路搜索,約談所長林崇成及酒店業者巫蕙玲等18人,經漏夜訊問,酒店員工胡錦蓮坦承店家行賄,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13日清晨6時30分聲押禁見中山所長林崇成、巡佐紀炳場、巡佐陳宏洲、警員郜振傑、酒店業者巫蕙玲、員工胡錦蓮及中間人鮑銘璞等7人。

 

台北地院法官13日徹夜隔離開庭,訊後認定4名警官及2名酒店業者有串滅證、逃亡之虞,14日下午3時裁定6人羈押禁見。鮑銘璞則以10萬元交保。台北地院表示,雖林崇成等4警均否認犯行,但依據相關事證及證人供述,可佐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串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指出,業者巫蕙玲否認有聲請書所指之犯行,胡錦蓮則是坦認犯行但對於行賄細節避重就輕,依據相關事證及證人供述,可佐證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刑法》媒介性交易罪,巫蕙玲另涉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且2人均有滅證、串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而中間人酒商鮑銘璞,雖有打探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站先前搜索酒店細節和後續偵查方向,也有替巫女向林崇成詢問酒店的事,但因可佐證其參與行賄、收賄的證據不足,因此裁定以10萬元交保。(中山分局4警官涉收賄包庇色情業者遭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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