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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貓遭退學】陳皓揚告台大求翻盤 高院29日宣判

上報快訊/趙翊妏 2018年03月15日 16:16:00
台大化工系澳門籍學生陳皓揚涉虐殺貓,台大勒令將他退學,讓陳皓揚不服抗告,要求撤銷處分。(資料照片)

台大化工系澳門籍學生陳皓揚涉虐殺貓,台大勒令將他退學,讓陳皓揚不服抗告,要求撤銷處分。(資料照片)

虐殺流浪貓「大橘子」及「斑斑」的台大化工系澳門籍學生陳皓揚,在2016被台大勒令退學,但陳皓揚認為他已修學分已符合畢業資格,提告請求撤銷退學處分15日開庭,台大堅持立場,指陳涉案時尚未辦理離校手續,是犯案後才提出申請,因此退學處分並未違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訂於29日上午宣判。

 

陳皓揚於2015年12月底在北市溫州街停車場徒手勒斃街貓「大橘子」,被逮後供稱心情不好就會有「報復」的衝動,難以控制;2016年5月被依違反《動保法》等罪起訴,檢方要求他接受校方輔導。不料隔月陳生停止諮商,2016年8月又涉虐殺動物誌餐廳的店貓「斑斑」,兩次涉嫌虐貓皆被監視器拍下,畫面曝光後引發公憤,陳皓揚二度遭檢方起訴。

 

陳皓揚2016年9月赴台北地院開庭時,被守在一旁的民眾毆打。(攝影:葉信菉)

 

「大橘子」案5月尚在偵辦時,檢方一開始裁定5萬元交保,沒想到陳皓揚8月再度虐殺「斑斑」犯案,並供稱是因為「大橘子案被起訴,即將開庭,殺貓可以洩除壓力。」但已知錯,盼能輕判,最後被法院判依違反「動保法」判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併科35萬元。

 

陳皓揚在當年8月二度虐貓後,即遭台大退學。台大當時表示,陳皓揚已於殺害大橘子後被記過處分,再犯且是觸法行為,依照大學獎懲辦法第10條第6款勒令陳皓揚退學。雖然陳皓揚已修畢所須學分,但不會取得台大的畢業證書,只能申請修課證明其曾在台大修讀相關課程。

 

不過,陳皓揚對於台大做出退學處分表達不服提告,15日開庭他並未出席,透過委任律師表示,依據台大相關規定,學生修業期滿籍代表畢業,並非校方主張之「辦理離校手續完成時間」為準。

 

律師指出,台大為保全證據拒絕當事人辦理離校手續,是不正當的方式強制學籍繼續,最後再給予退學處分,是違法行為,且此案涉及的關係複雜,校方不該為了懲戒當事人改變既有制度。

 

台大則堅持立場,指陳皓揚涉案時尚未辦理離校手續,是犯案後才提出申請,因此退學處分並未違法。此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訂於29日上午宣判。(虐殺貓陳皓揚認錯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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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虐殺貓 台大 陳皓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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