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專欄:金金 產金分離就可以落實公司治理嗎

蔡明芳 2018年03月30日 00:00:00
金管會如何訂定誘因機制落實企業的公司治理,恐怕比討論金金分離更為重要。(圖片取自金管會Youtube頻道)

金管會如何訂定誘因機制落實企業的公司治理,恐怕比討論金金分離更為重要。(圖片取自金管會Youtube頻道)

為了進一步強化金融業公司治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以來已多次表示產金分離與金金分離的必要性。「產金不分離」與「金金不分離」所涉及的關係人交易問題,確實是金融監理單位需要注意的問題。

 

產金一體的代價

 

就產金分離而言,國內已有部分集團橫跨金融、電信事業、有線電視事業以及某些集團擁有銀行與傳統製造業或營建業,由此顯見國內產金一體的情況相當明顯。許多產金一體的上市公司,往往透過關係企業的交易,犧牲股東權益來圖利特定關係人。

 

此外,產金一體所衍生的另一個嚴重問題是市場競爭地位的不對等。例如,擁有金融背景的營建業或製造業在與其對手競爭時,其借貸的成本可能低於其他同業。擁有媒體的金融公司,可能藉由媒體來掩飾某些具高報酬地區的投資風險,進而導致投資人的重大損失與造成台灣金融體系的動盪。因此,如何務實解決產金一體所衍伸的亂象,確實是政府應該要思考的。

 

「外部人」就沒問題嗎

 

就金金分離而言,目前金管會規畫的執行將從兩方向著手進行,首先,企業集團對金融機構持股未逾10%,金管會無法特別限制,但企業集團若欲取得董事,擬限制以一家為原則;其次,政府為大股東,法人雖代表政府利益,但相關代表人的選任,仍宜由「外部人」兼任被投資金融機構的董監事。金管會的立意雖然良善,但若外部人仍是由企業集團或大股東來指派,這些外部人就不會執行大股東的意志或產生金融業間的營業祕密或決策外洩的情況嗎?

 

此外,尋找外部人擔任董事不一定比金融機構派任公司內部具經驗的專業人員擔任董事更可以落實公司治理,因此,金管會雖然看到金金不分離的問題,但若無具體評估政策的有效性,恐怕只是增加更多法條規定,卻無助落實公司治理。

 

先解決金融的老問題

 

平心而論,以目前台灣的金融監理強度,上述的情況多已有相對應的規範。亦即,政府該關心的恐怕不是產金分離或金金分離,而是為何現行的金融法規一直無法解決這些存在已久的老問題。過去台灣的金融業已發生過許多公司治理不佳的案例,但最後的金融裁罰對於金融業的利潤影響僅如大海中的一滴水,這對金融業的經營者根本無法產生嚇阻作用。因此,如何訂定誘因機制來落實企業的公司治理,恐怕比討論金金分離更為重要。
 

金流是所有經濟活動的重要命脈,這也是許多產業覬覦金融的原因,產金一體並非一無是處,它可能讓一個企業有了更穩健的財務後盾而日益強大,也可能讓一個企業藉由金融手段的操作掩飾其經營不佳的事實。

 

由於金融一但出了問題,往往對於社會帶來不小的負面影響,過去台灣也發生過一些不好的案例,因此,金融監理機關的監理強度也愈趨嚴格。

 

金融監理應是讓金融業健全發展

 

金管會基於公司治理的落實而加強金融監理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監理的目的無非是希望整個金融業的發展可以更加健全。然而,根據中央銀行所公布的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存量分析表顯示,台灣間接金融與直接金融的比重已經從2005年的74.35%與25.65%擴大到今年二月的80.45 %與19.55%,這顯示整個台灣目前的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比重的差距日益擴大,整體台灣金融業的環境是否健全不無疑問,這樣的現象絕對不是單一因素造成的。但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的配比如此失衡,應該是政府相關單位更需要了解的重要議題。

 

※作者為淡江大學產業經濟與經濟學系合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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