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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貪汙瀆職14項罪證確鑿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遭起訴

許羽君 2018年04月09日 13:48:00
南韓檢方9日已14項罪名起訴李明博。(美聯社)

南韓檢方9日已14項罪名起訴李明博。(美聯社)

南韓檢方9日公布對前總統李明博的調查結果,以收受賄賂、貪污、逃稅、濫用職權等14項罪名,向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起訴李明博,這也讓李明博成為第4位面臨審判的南韓卸任總統,據悉,李明博涉案的金額包括受賄110億韓元,貪污350億韓元。

 

此外,根據《韓聯社》的報導,南韓檢方還將依據對李明博家屬的調查,來決定是否追加起訴;南韓檢方也為了防止李明博將財產轉移,計畫凍結資產。

 

 

獄中審訊無功而返



李明博於3月23日深夜遭逮後,檢方曾在當月26日、28日以及本月2日,進行3次獄中審訊,但李明博皆以「難以指望公正調查」為由拒絕,讓檢方無功而返。



在9日確定遭起訴後,李明博是繼全鬥煥、盧泰愚、朴槿惠後,第4名入獄並接受審判的南韓卸任總統,另一位卸任總統朴槿惠6日才遭判24年有期徒刑。

 

3月22日,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發出逮捕令於深夜押送李明博至首爾東部看守所,當時檢方以涉嫌賄賂、貪汙、逃稅、私吞公款、濫用職權等18項、厚達207頁的罪狀向法院申請羈押,並於羈押期限前一日(9日)起訴。

 

 

339億韓元的秘密資金

 

《韓聯社》1月11日報導,南韓成立專案小組首次針對李明博於汽車零件製造商DAS的110億韓元「秘密資金」展開調查,同時懷疑雖然DAS掛名兒子李時炯,不過李明博才是實質控制者。

 

3月20日,《韓聯社》援引司法部消息指出,李明博於1994年1月至2006年3月卸任首爾市長期間籌集到339億韓元的秘密基金,進行洗錢,用以支付競選總統、行賄等經費。

 

檢方以涉嫌賄賂、貪汙、逃稅、私吞公款、濫用職權等18項、厚達207頁的罪狀向法院申請羈押,並預計於羈押期限前一日4月9日起訴。(美聯社)

 

此外,李明博也可能收受國家情報院、企業、金融機構賄款。包括三星代付DAS公司訴訟費60多億韓元、國家情報院前院長金成浩、元世勛特殊活動費各4億和3億韓元。

 

另李明博還被指控透過DAS公司逃漏稅達31億韓元,並涉嫌濫用職權,利用總統府等公家機關職權替DAS公司在美國打官司等罪嫌。

 

李明博拒絕口供

 

根據《韓聯社》報導,由於李明博執意以「難以展開公正調查」為由透過律師拒絕露面口供,因此原定羈押期限為3月31日,延長至4月10日。

 

雖然根據南韓《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不得羈押嫌疑人逾10天,不過在特殊情況下,經法院批准可將羈押期限至多再延長10天。

 

此外,9日起訴李明博之後,檢方也會根據對其妻子金潤玉和兒子李時炯的調查狀況追加罪名起訴。

 

 

關鍵字: 南韓 李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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