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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承恩專欄:強押台灣人到中國受審 從來不是為了打擊犯罪

宋承恩 2018年04月09日 00:00:00
從整體戰略的觀點,中國針對台灣人行使管轄權,只是其對台灣「去主權化」整體動作的一環。(湯森路透)

從整體戰略的觀點,中國針對台灣人行使管轄權,只是其對台灣「去主權化」整體動作的一環。(湯森路透)

2018年4月4日,菲律賓將一月破獲的電信詐騙集團中的78名持有台灣護照嫌犯,在馬尼拉國際機場交給中國所派出的公安。在150名公安的押解下,被送上中國出動的包機,遣送到天津。由所擺出的陣仗看來,這是在二月同案中國嫌犯被遣返之後,專為移送台灣籍嫌犯的一場大戲。菲律賓方面則指出,決定把詐騙嫌犯全部送到中國,是為了審判的有效性,因為受害人和罪證都在中國。此外,中國公安已透過國際刑警組織,把這批嫌犯列為「紅色通緝」對象,菲律賓需配合國際刑警組織的要求。

 

就此,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提出嚴正抗議,主張表面上被大規模遣送之人,多半是容易曝光的車手,主謀仍逍遙法外,「惟有兩岸共同合作偵辦,才是打擊此類犯罪最有效的作為」。法務部同時強調,台灣已建立有效打擊電信詐騙犯罪之機制、成立跨境追贓平台,同時修正多項法案,提高詐騙犯罪刑度,「陸方不應再以臺方輕縱罪犯,作為將臺籍嫌疑人逕行遣送陸方之藉口。」

 

針對層出不窮台灣人在海外被移送至中國的情形,中央社作了一系列的專題報導。其中一篇名為「不說你不知道.兩岸搶人台灣占上風」的文章中,法務部長親上火線,說明政府很努力,而且實際上爭取移送回台灣的人數,多於被遣送至中國的人數,「因為我們是用法治讓人家相信我們不會亂搞,他們才願意把人交給我們」。

 

中央社報導指出,:「據統計,自2016年4月後,已從第三國帶回29案、共484名台嫌,包括拉脫維亞、泰國、土耳其、馬來西亞、印尼;中國大陸則從第三國帶走14案、268名台嫌,如果加計2014年間的28人,迄今共帶走296名台嫌。」

 

政府,不論藍綠,當然都是有努力的,也面對共同的困難。強調與中國「共同合作偵辦」的向來基調,也是值得支持的訴求。但是,中國在第三國移送台灣人一事,必須從其對台灣整體戰略的高度看待,視之為在國際上極力否認台灣的國家地位,以單方的強行手段,越過台灣政府,直接針對台灣人的行動。其目的,在於為其直接對台灣人行使司法管轄權,創造先例,並經由先例的累積,在國際間製造台灣國民受其管轄的印象。甚至不排除中國藉此測試國際反映,實驗日後針對其他國家之人,以司法手段維護其壓制言論,維護其安定的政治目的。

 

由此觀點,在第三國強押台灣人至中國,從來就不只是打擊犯罪的問題。台灣政府各單位,包括法務部,習慣性的以哪邊判得重,由誰行使管轄權比較有效,甚至民間對尚未經審判的嫌犯落網鼓掌叫好,將移送譏為「垃圾不落地」,除了曝露法治觀念的欠缺以外,也太小看了敵人的算計與能耐。

 

中國有計畫的針對台灣人行使管轄權

 

筆者主張以戰略高度看待管轄權問題,並非言過其實。任何了解中國對台策略,讀過國際關係、國際法,處理過台灣對外事務的人,應該都很清楚中國對台灣的領土野心,以及最終統治台灣的企圖心。而這一切,是包藏在「一中原則」(有稱之為「九二共識」者)的帽子下,甚至訂在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律當中,以武力威脅與區域安全要脅,不容許台灣否認。

 

這也非空穴來風:2016年以來,中國藉口蔡政府不接受「九二共識」,對台灣極力打壓,斷交、全面封殺國際空間、威脅使用武力、在國際上否認台灣的實際存在與主權,強推其所謂的「一中原則」。

 

從整體戰略的觀點,中國針對台灣人行使管轄權,只是其對台灣「去主權化」整體動作的一環。甚至,我們可以將其看作中國越過台灣政府,直接以單方措施影響,進而統治台灣的實驗。

 

此類直接衝著台灣人民而來的單方措施,同樣有「硬的」與「軟的」:直接行使管轄權是來「硬的」,祭出「惠台措施」大餅是來「軟的」。可惜很少人以「單方措施」的觀點,結合中國對內強力維穩並壓制言論與公民自由的動作,將這些環節連起來。看今事忘前事,單以表面判斷,若真以為惠台措施是發好心,未免天真過頭。

 

民間對尚未經審判的詐騙嫌犯遣送中國鼓掌叫好,將移送譏為「垃圾不落地」,除了曝露法治觀念欠缺以外,也太小看了敵人的算計與能耐。(圖片取自中國新浪新聞網)

 

筆者過去多所為文,將各個管轄權爭議案件串連起來觀察,在此不再重複。任何不能同意中國是有計畫的針對台灣人行使管轄權的朋友,可以看幾個指標,自行作成判斷:

 

第一,中國強押台灣人,表面上的理由是為了保護其境內的犯罪被害人。那麼,同一破獲的犯罪集團中,除了中國人與台灣人之外,中國是否同要申請押解其他國籍的人回中國受審?若該人為當地國國民,各該當地國是否同意中國如此對其國民行使管轄權?

 

第二,理論上,跨國詐騙集團行騙的受害人,不只在中國,應該還有台灣、與在其他國家的,使用華語的人士。若「保護犯罪被害人利益」可作為行使管轄權的理由,我們是否看到其他國家,像中國針對台灣人一樣,強力在第三國要人,以確保其管轄權的行使?

 

第三,中國行使的方式、強度、與國家權力的介入象徵。這在歷來案件中的公安與包機陣仗,甚至在2018年菲律賓案中,所發動的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皆可看出中國公權力之手,透過外交實力、臨場人力、甚至透過國際組織與程序,赤裸裸的展現。相較之下,台灣的力量是微弱的。中央社對陳忠大使的訪談,對此有鮮活的描述。陳大使於2016年,兩度由南非駐地奔波千里,赴肯亞試圖阻擋中國的強力押人動作。於運用法庭程序、肯亞國會議員、人權團體等一切管道後,盡力與肯亞執法單位周旋,仍無法阻止人被強押的結果,最後只能指控中國公權力「非法擄人」,因為涉案人是台灣護照的持有者,而中國是無權發給涉案人任何旅行文件的。

 

原則問題是誰可行使管轄權

 

由戰略高度與整體觀點,面對中國有計畫的針對台灣人行使管轄權,原則問題是,憑什麼中國可以引渡台灣人至中國受偵辦、追訴與審判。也就是管轄權的問題。若是中國所據,為保護其境內犯罪被害人的利益,就必須比較基於犯罪被害人國籍國的保護管轄,與嫌犯國籍國(台灣)的國籍管轄,何者優先的問題。在管轄權競合的情況,各國應透過協商決定由誰行使管轄。無論如何沒有越過台灣政府,強行移送台灣人的道理。

 

由此觀點,法務部近來論述中的數字比較,恐怕完全基於錯誤的基礎。前引法務部所提供的數字中,自2014年以來,台灣從第三國帶回29案、共484名台嫌;中國則從第三國帶走296名台嫌。首先,我們不確定這裡的 484:296 ,是否在案情上可相比擬;是否這484名涉案輕微,未被中國列入引渡或移送的申請,而交還給國籍國,即台灣。這種情況下的人數,自然較多。

 

此時,單就486這個數字,不能說明是台灣努力的結果。同樣,考量到其中多數為破獲集團易曝光的車手,而非透過通訊軟體實際操控的主嫌,296這個數字反而是令人驚駭的,因為正如法務部自己的新聞稿所說的,裡面很大部分人被送交中國,其實與有效遏止犯罪無關,而是被當成展現刑罰權的象徵。

 

其次,對涉案台灣人而言,台灣是國籍國;中國假設是基於被害人所在國的地位。行使管轄權基礎的不同,台灣與中國在此事上,地位也不同。不論如何,在此類案件中,台灣是唯一的國籍國。中國主張行使管轄權的基礎,有可能是犯罪被害人的所在國或國籍國,除此之外,與犯罪沒有聯繫。與中國的地位相較,台灣在此的地位是較優的。法務部故意忽略,是放棄了自己作為國籍國的地位。如此相比,難道隱含了不反對中國也是國籍國?

 

真正應該看的數字,是中國在第三國強押的296人,並且要仔細看其個案情節輕重、引渡的基礎與理由。自2014年以來,有近三百位台灣人在第三國被移交到中國,是驚人的數字。當地國不追訴時,把台灣人交給台灣是正常,把台灣人交給中國是極特殊,需要重視的情形,每個案子都應該認真以對。把人化約成數字已經夠糟了,作不正確的類比,放棄自己國籍國的地位,或容許在此點上的混淆,拿不正確類比的數字安慰自己,比把頭埋進沙堆還糟糕千倍。

 

不是犯罪偵查比賽

 

自從跨國詐騙嫌犯移送問題受到關注以來,各界充斥著一種看法:因為中國對詐騙犯罪的刑罰較重,法律程序較不嚴謹,反而能夠雷厲風行執法,有效「打擊犯罪」,因此,由其對台灣人行使管轄權,是合理的。國台辦如此說;台灣法務部與刑事警察局的官員如此說;法務部副司長在國會如此說(見立法院公報 第105 卷 第24 期 委員會紀錄);甚至前總統在大學演講也如此說,還「成功」說服了許多學子改變見解。

 

這樣的說法,存在著邏輯上的謬誤,混淆了權利的行使基礎,與行使的效果。如前所述,原則性的問題是要問管轄權的基礎何在,以及相競合時如何協調,而不是在比較台灣與中國哪一方偵辦詐騙案比較有效。我做菜絕對沒有米其林大廚做得好,但米其林大廚不能單單因為做菜做得好,就硬要來我家做菜;好歹必須得到我的同意。

 

很可惜的,法務部與陸委會就跨國移送台灣人的新聞稿中,至今都不願正面談管轄權的問題。如前所引,法務部至今不斷強調,台灣已建立有效打擊電信詐騙犯罪之機制,同時修法提高詐騙犯罪刑度,「陸方不應再以臺方輕縱罪犯,作為將臺籍嫌疑人逕行遣送陸方之藉口。」

 

邱太三部長在接受訪問時說,「外界或許以為政府都沒在辦,但數字會說話,台灣的成果並不差,只是基於國際外交情勢,顧及與第三國的合作關係,加上擔心中國大陸執法人員面子掛不住而搶得更凶,因此無法高調張揚。」,同樣掉進了「犯罪偵查比賽」的陷阱,彷彿哪一方面能夠有效打擊犯罪,能夠施予重罰,哪一方就可以行使管轄權。

 

同樣,這種想法未辨明或故意不提「台灣是唯一國籍國」之因素,是放棄自己的地位,與國際法上應行使的主權。中媒稱台灣是詐騙犯天堂,鄉民拍手叫好或稱「把垃圾送回中國」,還能原諒他們是無腦言論。理應具備專業的法務部,也把此事視為犯罪偵查比賽,忘記自己是國籍國,讓人失望。也許,法務部的專業裡,沒有國際法專業?還是如同前總統講座教授,碰到中國就不適用國際法?

 

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的發言,同樣掉進了「犯罪偵查比賽」的陷阱,彷彿哪一方面能夠有效打擊犯罪,哪一方就可以行使管轄權。(資料照片)

 

不要忘記中國處處否認台灣的國家地位

 

從李明哲案,到菲律賓遣返案、西班牙引渡案,中國抓到機會就主張台灣人受其國籍管轄,以體現其「一中原則」。面對中國處處跳過台灣政府,直接對台灣人下手,台灣的政府必須積極向第三國,向中國,主張自己的主權地位,否則久而久之,國際上習慣看見,台灣人犯案就送中國的情形,也會跟著仿傚。台灣的地位,已經面對強大鄰國的積極侵略,自己又不積極主張並防衛,只會益加危險。

 

中國有計畫的越過台灣政府,針對台灣人直接行使管轄權,應該被認定為單方改變現狀的行為,不但破壞台灣與中國的關係,也是違反國際法上的基本原則,破壞國際秩序的行為。台灣應該毫不猶豫的將中國對台灣一連串擴張管轄權之行為,訴諸國際,讓國際了解「今日台灣,明日國際」。

 

在這點上,並沒有任何政治上的阻礙,因為中華民國向來主張自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也從未接受中國版本的「一個中國原則」。就連「推動維護兩岸關係最為賣力」的前總統,也提出「兩岸互不否認治權」。中國擴張管轄權的行為,在在所作的,就是否認台灣的治權。

 

在藝人的子弟在他國涉案時,連鄉民也知道國家的重要,這時候政府應該告訴人民,我們的國家面對一個更蠻橫,把台灣人當成其國民的政權,處處在國際上找台灣人下手,而不是粉飾太平,告訴大家一切沒事。

 

台灣的國際處境,已經夠困難,最不需要的,就是官僚的自我掩飾,誤導視聽。法務部與台灣的決策階層,必須正視中國有計畫的,對台灣與台灣人行使管轄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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