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9日初審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案」,延長當沖降稅至2021年12月底。(攝影:葉信菉)
當沖證交稅率減半措施可再延44個月,立法院財委會9日初審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案」,延長當沖降稅至2021年12月底,比行政院版本多延長8個多月,自營商也可適用。
財政部盼能加速完成二、三讀,經總統公布生效,順利接軌延長優惠。
當沖降稅自去年4月28日起實施,台股當沖交易的證交稅率由原本的千分之3降為千分之1.5,實施期間為1年,將於今年4月27日到期。
因此立法院財委會9日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含行政院版本共有5案併審,主要是延長年限的差異,行政院版建議延長3年至2021年4月27日為止,另有委員建議延長5年,或至2020年12月底、2023年底,或改為常態實施。
協商過程雙方一度僵持不下,最終通過折衷版本,延長3年8個月,現股當沖證交稅率減半優惠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較行政院版多出8個多月。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屆時再視成效,研議是再有限期延長、改常態化實施或落日。(文大董事會果然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