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競爭力論壇: 共享經濟是否真互利 有待更多時間驗證

陳彥邦 2018年04月12日 22:53:00
台灣競爭力論壇執行長謝明輝在論壇中與來賓一起討論共享經濟的影響。(影像提供:台灣競爭力論壇)

台灣競爭力論壇執行長謝明輝在論壇中與來賓一起討論共享經濟的影響。(影像提供:台灣競爭力論壇)

台灣競爭力論壇針對目前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在台灣產業發酵與散布,是否真能讓民眾蒙受其利之議題,舉辦研討會邀請台灣產業各界代表,深入剖析這經濟體的發展和限制。

 

 

台灣競爭力論壇執行長謝明輝表示,台灣共享經濟關鍵問題是,大多只是「假共享」或是「部分共享」,共享的「動機」是共享經濟的關鍵,民眾如果因為參與了共享,能夠提高一定數量的收入,那還稱得上是受惠,但是,如果只能增加一點點收入,而且還是非常不穩定,像是共享停車位,共享閒置設備/技術/工作等,那正打算投資,投入共享經濟的民眾,是該詳加考慮。

 

 

謝明輝指出,共享經濟是否利大於弊?或是無利可圖?,應該從幾類面看起:

1.用戶的安全,權益和限制問題:

以日前新創的USPACE共享停車位為例,民眾將「閒置車位」釋出共享,除了只能增加些微收入外,解決停車位也非常有限, 甚至邏輯上,只有不需要的閒置車位才會釋出。必須思考的是,大樓因為對外開放產生的主要安全危險,人車糾紛,臨時想停車移車找不到人等問題時,該如何處理?

 

2.政府機關核准共享的法源依據為何? 是否能夠保障使用者與提供者的相關權益呢?

舉例來說,USPACE這樣的共享停車模式,在面臨台北市「停車場法」的規範下,沒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的共享車位供給者,已經違法?

再者,討論得沸沸揚揚的共享車位條例並未通過,共享車位仍未合法化,USPACE推行的車位共享,是否涉及非法營業? 這都是需要相關單位注意的。

 

3.無法保證服務與產品的品質與質量,不論是Airbnub或是Uber這些共享經濟方式,對於社會大眾所提供的服務,會因為供給者的規格不同,而有所差異,共享公司只能用「道德」規勸,或是「停權」處置。如此一來共享的善意,完全無法有效發揮。

 

 

與會者合庫投信基金經理人徐慶昇進一步指出,由Uber,USPACE的例子來看,模式將兩個陌生人連接,從雙方抽成,並產生了僱傭關係。但是,卻無法提供勞基法等保障,讓公司游走法律邊緣,逃避過去傳統業者所付的責任,「節省」或是「逃」部分的人事成本和稅(營業稅,房屋稅等),對別的認真業者公平嗎?答案似乎是否定的。至於糾紛的處理,沒有完善法律規定,更是棘手!光是法律糾紛處理,無論客戶或是客戶問題,就增加了共享公司營運巨大成本。

 

 

 

謝明輝強調,共享經濟很容易看出真相,一段時間的發酵,如果都沒有起色,大概就確定起不來了。不僅僅是創投抽手的問題,光成本建置問題就會推垮一堆共享經濟的參與者,這是個嚴重的問題,有關單位應該詳加重視,否則一但共享經濟走向泡沫化,不知有多少民眾蒙受其害,政府單位應該有所為的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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