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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院戰到立院 「SOGO條款」修法對決山雨欲來

楊毅 2018年04月18日 21:15:0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9日將啟動《公司法》修法審查,政院版中增訂「SOGO條款」補救法律漏洞,屆時是否將讓沉寂已久的SOGO案再度浮上檯面,備受矚目。(攝影:陳育陞)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9日將啟動《公司法》修法審查,政院版中增訂「SOGO條款」補救法律漏洞,屆時是否將讓沉寂已久的SOGO案再度浮上檯面,備受矚目。(攝影:陳育陞)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將啟動《公司法》修法審查,會前瀰漫山雨欲來詭譎氛圍,市場派、公司派攻防大戰一觸即發!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行政院大幅翻修《公司法》,並將其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盼藉此扶植新創產業、強化公司治理等,但法案中其實「暗藏玄機」,針對攸關SOGO百貨經營權「歸屬」關鍵的太流公司增資登記爭議一案,政院版中特地增訂所謂的「SOGO條款」補救法律漏洞,屆時是否將讓沉寂已久的SOGO案再度浮上檯面,備受矚目。

 

《公司法》大翻修,目前包括政院版及朝野立委提案,總計多達30個修法版本、涉及修正條文逾百條,可說是近年來《公司法》修正最大一次變動,預料屆時委員會審查時,將上演各界修法「大亂鬥」攻防戲碼,掀起話題。

 

大同、SOGO條款翻修 「公司派」起反彈

 

其中,除了近來受到外界關注的「大同條款」爭議,即政院版新增《公司法》第173條之1,明定持股過半數股東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引發「公司派」強烈反彈,擔憂修法通過後,恐將掀起企業經營權爭奪戰遍地烽火外,政院版並修正現行《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罕見地為太流公司增資登記爭議個案「補破網」,更是相當引人側目。

 

受外界關注的「大同條款」爭議,即政院版新增《公司法》第173條之1,明定持股過半數股東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引「公司派」強烈反彈。(攝影:李隆揆)

 

太流公司增資登記爭議一案,主要源自於2009年台灣高等法院對於SOGO疑似掏空案的判決。當時高院認定,遠東集團在入主SOGO過程中,於2002921日的增資決議股東臨時會、董事會均涉及偽造文書,因而將當年負責記錄的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幕僚、遠紡副理郭明宗以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判刑2個月定讞。

 

之後,經濟部在201023日依《公司法》第9條規定,撤銷太流公司6次變更登記,將太流的資本額從401000萬元,打回原始資本額「1000萬元,負責人李恒隆」的狀態,使得遠東集團對SOGO持股瞬間歸零,經營權岌岌可危。

 

經濟部一紙內部公文曝光,讓纏訟14年的SOGO案可望重啟調查,徐旭東經營權合法性再受挑戰。(合成畫面/資料照、讀者提供、取自維基百科)

 

為此,徐旭東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於201359日作出「關鍵性」判決結果,宣判經濟部敗訴,恢復太流公司40億元增資登記。問題是,法院判決也指出,郭明宗所犯罪行及虛偽不實文書仍存在,經濟部不應依《公司法》第9條撤銷太流增資登記,正確適用法條應為《公司法》第7條、第388條,並重申經濟部對公司申請變更登記資本額具有查核權責,若有違法或不合法定程式應令其改正,否則不予登記。

 

為了因應上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經濟部在該年6月撤回原行政處分,並召開內部專案小組諮詢會議,決議將太流公司登記,回復為2008716日核准變更登記狀態,即「資本總額401000萬元,負責人李恒隆」之狀態。詎料,該份當時由經濟部長張家祝批示「如擬」的文件,竟在10天後,遭到商業司承辦人及科長的一紙函文推翻,太流公司負責人又變回為徐旭東。

 

前經濟部長張家祝2013年6月批示「如擬」,10天後被遭到商業司承辦人及科長的一紙函文推翻。(攝影:李昆翰)

 

此案經媒體披露後,引起多位朝野立委關切,但經濟部始終以爭議關鍵的郭明宗「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案,也牽涉到另2名被告,即前太流董事長李恒隆、另名董事賴永吉,須等李、賴2人判決結果,才能進一步確認。

 

即便前年12月15日,李、賴兩人獲判無罪確定,高院判決更明確指出,太流公司於2002921日召開增資40億元的董事會為「一人董事會」,增資登記必要文件、股東會及董事會議事錄、簽到簿等,確屬「虛偽不實」,經濟部仍未有進一步因應作為,使得太流增資登記爭議案至今仍陷入膠著,懸而未決。

 

偽造文書印文罪 一概適用新法規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行政院提出《公司法》修法版本中,特地針對太流增資登記爭議一案,修正第9條第4項規定,將公司登記「虛偽不實」的涵蓋範圍,明確納入《刑法》第15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章規定,藉此亡羊補牢,彌補現行法律漏洞,被外界稱為「SOGO條款」。

 

不僅如此,政院版更罕見地在修法說明欄中解釋,現行《公司法》第9條第4項「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立法原意是指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所規範之罪,除偽造、變造文書罪外,還包括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業務上登載不實罪、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偽造盜用印章印文罪等,「惟個案(即指太流增資登記案)上,有法院在認定上採狹義見解,認為不含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為杜絕爭議,政院因而提出修法將「有偽造、變造文書」法律文字,明確修正為「有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情事」,且不論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者,是否為公司負責人,均適用修法後規定。

 

「SOGO條款」新法版本 藍綠共識一致

 

除政院版修法外,包括國民黨立委廖國棟、不分區藍委許毓仁、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及高志鵬等人,也各自針對《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提出修法版本,大致主張與政院修法內容、方向一致,成為立院難得的「藍綠共識」。

 

 

此外,根據《上報》取得經濟部商業司針對此次《公司法》修法,委託專家學者組成的「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所作內部研究報告,當中更是對於SOGO經營權案爭議,多所著墨。

 

該研究報告中特別舉SOGO案為例指出,SOGO雖營收龐大、員工人數眾多,但其控股公司太流初期資本額相當低,會計表冊無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在太流公司業務財務透明度差下,才導致遠紡集團入主太流巨額現金增資,「相關股東會決議嗣後被法院認係偽造,造成SOGO之經營權紛爭,遠紡公司旗下公司股價上下震盪,股民惶惶不安。」未來若能以集團總和計算簽證標準,將可使太流之類的控股公司其重大決議經會計師審閱,進一步強化運營透明度。

 

至於這次《公司法》修法過程中,引發外界廣泛討論的「公司秘書制」,該份研究報告也直指,由於我國目前法制並無公司秘書制度,可能是導致實務上發生太平洋百貨與太流案此等重大爭議案件的原因之一,「太流於增資發行新股之董事會與股東會決議,完全由董事長一人主導,再找他人打字後送交主管機關登記,此運作方式在有完善及成熟的公司秘書制度的英美法系國家是甚難想像的。」

 

從法院戰回到立法院 《公司法》修法受關注 

 

曾經喧騰多時、牽動第一家庭乃至於藍綠政權更迭的SOGO百貨經營權一案,隨著此次政院推動《公司法》修法、立院明天正式啟動審查,又重新受到外界關注。立院人士形容,太流增資登記案纏訟多年、是SOGO經營權爭議諸多戰線中的關鍵一案,如今戰場又拉回到國會,「從法院戰回到立法院」,屆時會否上演「挺徐vs.挺李」兩派立委對決大戰場面,未演先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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