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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煌雄一次說清楚】不解黃世銘案「勾勾纏」 澄清未公開支持馬連任

上報快訊 2018年04月26日 10:44:00
針對「黃世銘彈劾案」一事,黃煌雄表示,投票採無記名投票不得公開。圖為黃煌雄2017年9月24日參加研討會。(攝影:陳育陞)

針對「黃世銘彈劾案」一事,黃煌雄表示,投票採無記名投票不得公開。圖為黃煌雄2017年9月24日參加研討會。(攝影:陳育陞)

「促轉會」主委被提名人、前監察院委員黃煌雄25日赴立院備詢,針對立委疑慮當時前檢查總長黃世銘彈劾案細節,黃煌雄事後發聲明指出,黃世銘彈劾投票案採無記名投票不得公開,且他認為此案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涉及洩密及違反《通保法》。

 

立院25日下午審查促轉會主委及委員名單,委員名單包括促轉會主委被提名人黃煌雄、副主委被提名人張天欽,及委員被提名人葉虹靈、彭仁郁、楊翠、高天惠、尤伯祥、許雪姬、花亦芬等人。

 

關於立委對於黃煌雄在擔任監委期間對黃世銘彈劾案,到底投出同意還是反對票?對此,黃煌雄表示,黃世銘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涉及洩密及違反通保法。他還說,他與黃世銘素昧平生,也並非黃世銘案的調查委員,「過程中從未介入或打聽,僅是兩次審查會22位審查委員其中之一。」

 

黃煌雄強調,他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受理」,而不是主查。但卻與不是他所負責的黃世銘案「勾勾纏」,甚至企圖遭人扭曲人格,實在令人費解。

 

黃煌雄進一步表示,有些人將他在黃世銘案的投票行為,連結到尋求監委連任,「這與事實不符,」 2014年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提名29位監委,他不在名單上,後來立法院刷掉11位後進行補提名,他仍不在名單上,事實足以讓所謂求官說不攻自破,「證明我並未違背良心。」

 

此外,針對日前有媒體報導黃煌雄在監委期間公開支持前總統馬英九競選連任一事。黃煌雄25日也在聲明中指出,他曾經在公開活動「肯定馬英九追念蔣渭水的談話,」並不是外界謠傳的在「媒體具名廣告」或「推薦」。

 

他痛批,行政院公佈促轉會人事以來,面對一連串透過媒體展開對人格的扭曲和侮辱。對於這些缺乏歷史視線不實的扭曲和抹黑,他以沉重心情表達嚴正的抗議。(黃煌雄拒透露投票意向

 

黃煌雄聲明如下:

 

首先,本人對貴監督聯盟對台灣轉型正義議題的關注表達致意,並對促轉會提出的問題表示感謝。

 

第二,由於時間緊迫,無法依期限回應,敬請瞭解。

 

第三,基於對國會的尊重,促轉會成員將於四月25、26兩日赴立法院備詢;謹同時針對貴監督聯盟所提一般性問題及個人問題簡要綜合答覆如下:

 

另外針對兩個問題說明如下:

 

(一)、關於謠傳支持馬英九連任說明

 

  對於外界謠傳「本人於擔任監委期間,公開支持馬英九競選連任」一事,與事實不符,說明如下:本人「曾肯定馬英九追念蔣渭水的談話」,時間是2011年10月16日,地點在宜蘭傳藝中心蔣渭水演藝廳揭牌。而不是如報導所說,「在『媒體具名廣告』或『推薦』」。整起事件是由於當時馬吳競選總部推出的「安心手札」文宣內容,引用時未標明本人講話的時間與地點。針對這起事件的說明,本人已在2011年12月29日透過監察院發布聲明正式澄清(檢附2011.12.29監察院聲明稿-附件4))。

 

謠傳

澄清

謠傳:本人擔任監委期間,公開支持馬英九競選連任

黃煌雄澄清與事實不符:並未在『媒體具名廣告』或『推薦』

2011年12月29日已透過監察院發佈聲明澄清(參見附件4) 

謠傳起源:當時馬吳競選總部推出的「安心手札」文宣內容,引用時未標明本人講話的時間與地點。

曾肯定馬英九追念蔣渭水的談話

時間:2011年10月16日

地點:宜蘭傳藝中心蔣渭水演藝廳揭牌

 

(二)、關於黃世銘案說明

 

  有關黃世銘案,本人三個基本態度:

  1. 黃世銘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涉及洩密及違反通保法,殆無疑義,且經法院判決定讞。本人尊重法院判決。
  2. 有關黃世銘彈劾案投票行為,本人秉良心行事。
  3. 針對我在黃世銘彈劾案中的不實報導與人格質疑,對本人實不公平。

 

茲詳細說明如下:

 

1.本人擔任兩屆監委期間,均恪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關於監委超越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的規範,以及遵守監察院內部之相關規定。

 

2.本人投入台灣民主運動旅程中,與黃世銘素昧平生。我並非黃世銘案的調查委員,過程中從未介入或打聽,僅是兩次審查會22位審查委員其中之一。依監察院的相關規定,彈劾案的審查需秘密開會,委員都採無記名秘密投票,不得對外公開投票行為,這是監察院延續幾十年的規定,一直為監委所遵守,包括我在內。此事涉及職位尊嚴,更涉及監察院尊嚴。一旦有人爆料,即為觸法,這是監委的義務,也是我監委十二年任內所堅守的原則。因此,對於因黃世銘案所引發的媒體爭論,我不活在別人的舌頭下。

 

3.檢驗監委工作成果最主要、也是唯一的標準,便是任期內的調查案件總數。我於兩屆監委任內完成調查案共544件,主查案件為458件,佔調查總案件84%。第四屆監委任內,調查案共271件,主查案件247件,佔調查總案件91%,創下監察院有史以來的新指標。我是用生命在工作的監委,一如四十年來投入台灣民主運動的一貫態度,交出精實的工作成績,卻被不是我所負責的黃世銘案「勾勾纏」,甚至企圖扭曲人格,實在令人費解。

 

1.除了調查案件的總量以外,調查案件的質量也是檢驗監委工作成果的一個重要標準。兩屆監委任內,我主動調查﹑且擔任主查的兩件最具敏感性案件:一為第三屆的黨產案,一為第四屆的陳前總統醫療案。在黨產案中,面對三次審查會,二十個以上人次委員的指指點點,我仍堅守到底。在陳前總統醫療案中,經過四次審查會,二十個以上人次委員的指指點點,我也堅持到底。在這兩個案件的調查與審查過程中,都需以堅定的意志,抗拒壓力,展現風格,其結果雖無彈劾與糾正,但在政治上卻產生深遠的影響。

 

2.第四屆監委初期,由蘇俊雄﹑瞿海源等218名學者及民間司改會等25個團體,就陳雲林來台期間執行「協和專案」,涉及引發「集團化國家濫權行為」之陳情案,也是由我受理並主查,調查結果分別提出彈劾與糾正,糾正案雖通過,彈劾案卻兩度未通過。此一調查案對其後兩岸兩會機制化的會談,產生立竿見影的影響。正如林義雄所說,「不要看我一時,要看我一生」,檢驗一個監委,不能僅看個案,而要從整體看;不能僅看監委的調查案件總量,也要看監委調查案件的質量。

 

3.有些人將我在黃世銘案的投票行為,連結到尋求監委連任,這與事實不符。2014年馬英九總統提名29位監委,我不在名單上,後來立法院刷掉11位,進行補提名時,我仍不在名單上,事實足以讓所謂求官之說不攻自破,證明我並未違背良心。

 

結語:

 

從政四十年來,不論是當立委、國代與監委,我一直以黨外工作者、民主工作者自期自勉,始終一本初心,「反對威權、追求民主」、「反對特權、追求公道」。促轉會主委一職,對我來說,是人生的意外;為了回應府院黨團的期許與要求,我懷著服「社會責任役」的心情,敬謹受命。行政院公佈促轉會人事以來,面對一連串透過媒體展開對人格的扭曲和侮辱,包括我從戒嚴時代起不畏威權為蔣渭水立傳,長期守護蔣渭水世代所代表的台灣精神,這份長達四十年的可貴情操,竟也被扭曲為消費蔣渭水、連結為求官。對於這些缺乏歷史視線不實的扭曲和抹黑,本人以沉重心情表達嚴正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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