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開校務會議討論管案 台大教授:須提3個以上「具名負責」書面法律意見

上報快訊/蔡易軒 2018年05月07日 14:14:00
台大臨時校務會議將在12日舉行討論管案,有教授認為代理校長郭大維必須要提供給校務會議代表「正確的事實資訊和法律資訊」。(攝影:李昆翰)

台大臨時校務會議將在12日舉行討論管案,有教授認為代理校長郭大維必須要提供給校務會議代表「正確的事實資訊和法律資訊」。(攝影:李昆翰)

台大將於12日舉行臨時校務會議針對校長遴選爭議進行討論,台大教授劉靜怡7日認為,若台大校方要進行行政爭訟,必須提供給校務會議代表「正確的事實資訊和法律資訊」。讓大家可以判斷法律意見的品質優劣和爭訟的利弊得失,才能決定該怎麼做成決定。

 

郭大維日前的聲明指出,5月12日將針對管案舉行臨時校務會議,他僅拋磚引玉提案,籲校務代表師生都能勇敢提出修正意見,避免陷入二元對立,眾人接受挑戰、理性討論,展現台大人高度。但仍遭到師生質疑,此會議恐遭行政團隊操作,呼籲校方要行政中立。

 

擁有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台大教授劉靜怡7日在臉書怒嗆,「郭大維不是很愛臨時找律師坐在校務會議主席台上當護法嗎?結果上次臨時校務會議提供的法律意見,全部被教育部否決了。」

 

因此,劉靜怡認為,校方在舉行臨時校務會議「之前」,必須提出3個以上「具名負責」的「書面」法律意見(不管是出自法學教授還是律師事務所),提供給所有校務會議代表「有充分時間事先閱讀」。

 

除此之外,還要在會議當天提供書面法律意見的個人或者機構代表(例如法律事務所長或合夥人)上台接受無限制的質詢,讓大家可以判斷法律意見的品質優劣和進行行政爭訟的利弊得失,才能決定該怎麼做成決定。

 

劉靜怡強調,「這樣的建議應該是基本款吧,不然代理校長就是敦品勵學誤校誤國又誤人啦!」並認為,應該一併把過去至今各種校方聲明中所提到的法律意見,到底是誰提供的也講清楚。(郭大維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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