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審制「叫好不叫座」 10月國是會議拚翻案

盧禮賓 2016年07月15日 12:24:00
司法院推行人民觀審制,要求各地方法院模擬審判持續按表操課,但法案在立法院躺了3年多。(翻攝自維基百科)

司法院推行人民觀審制,要求各地方法院模擬審判持續按表操課,但法案在立法院躺了3年多。(翻攝自維基百科)

司法院在5年前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上任後,啟動「全民司法改革列車」,致力扭轉多數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推動人民觀審制度,可惜「叫好不叫座」,試行條例在立法院躺了3年半,仍無法過關,不過各地方法院模擬審判持續按表操課,無論未來採行觀審、參審或陪審制,司法院強調會做好準備。

 

司法院表示,讓不具法律專業的一般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程序,是世界各法制先進國家的共同趨勢,諸如美國的「陪審制」是由人民組成陪審團來認定犯罪事實,由法官適用法律及量刑;德國的「參審制」是由人民和法官共同認定犯罪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其他法制如韓國於2008年施行的「國民參與審判制」,類似陪審;日本2009年施行的「裁判員制」則類似參審。

 

不給表決權閃避違憲疑慮

 

司法院參酌世界各國法制演進趨勢,在既有法制基礎上,研議一套既能讓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又和我國憲政法制無違的制度,就是人民觀審制度。

人民觀審制是讓經由一定程序選出的人民擔任「觀審員」,針對一些重罪案件,全程參與第一審法院的審判程序,觀審員在法官下判決結論時,雖沒有參與表決,但可以表示意見,提供法官判斷參考。

 

無表決權,主要考量是可避免非職業法官參與審判所生的不信任及可能產生違反憲法「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爭議。 

 

在觀審制法庭上, 觀審員雖坐在法官左右兩側,但在法官下判決結論時,僅能表示意見,沒有表決權。(翻攝司法院網站)

 

不過,這套制度被批「只讓你看不讓你判」,另有不同聲音,支持英美法系的陪審制,或是大陸法系的參審制。

 

2012年6月司法院將人民觀審試行條例送到立法院,立刻展開法院模擬審判,在觀審制之外,也模擬陪審制和參審制審判。目前為止,在士林、嘉義,基隆、高雄,宜蘭、花蓮、屏東、台中、台南和台北地方法院共辦了50場模擬審判,新北、桃園也會陸續按既定時程演練。

 

只是,司法院力推的觀審制,試行條例在立法院躺了3年多,無法過關。如果人民參與審判是既定的司改方向,到底要採行何種制度,10月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將有一番討論和攻防。

 

法庭空間建置、 後勤支援都須配合

 

司法院刑事廳表示,過去我國刑事、民事訴訟實務上,從來沒有讓人民參與審理的經驗,都是由專業的審檢辯使用複雜的專業用語;依觀審設計,是讓人民坐在法官旁邊,一起全程審理,可以在審判長訴訟指揮下,詢問被告或證人,即使沒有專業背景,也可以清楚了解案情,提供法官意見,審理過程要求平易近人、迅速有效率、沒有負擔。

 

法庭空間建置也是大工程,不只要增加席位,也要改善設備,包括增加電腦螢幕、投影螢幕,作為提示證物、播放照片、影片之用,法庭空間要夠大,並訓練行政人員後勤支援。

 

刑事廳表示,這些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彼此的共通性大於相異性,觀審、參審和觀審分類標準在於表決權的行使。未來無論採行其中任何一種制度,因具有共通性,現行演練經驗可以延用,過去準備功夫不會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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