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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加速都更 危老建物重建放寬融資上限30%

上報快訊 2018年05月11日 17:00:00
立法院11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修正草案,放寬老舊建物放款融資比率,得不受《銀行法》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30%」限制。圖為示意圖。(攝影:李昆翰)

立法院11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修正草案,放寬老舊建物放款融資比率,得不受《銀行法》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30%」限制。圖為示意圖。(攝影:李昆翰)

台灣位處地震帶,房屋安全格外重要。立法院11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修正草案,放寬老舊建物放款融資比率,得不受《銀行法》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30%」限制。

 

內政部目標在明年度全國推動500件重建計畫,預計至少可協助約1萬戶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為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辦理重建,內政部將對於3年內提出申請重建者,最高給予1倍基準容積獎勵,且重建後享有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並可放寬建蔽率及建築高度限制。

 

但因現行《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加總的30%限制,導致銀行在危老建築重建計畫的融資能力,恐有不足。

 

故本次修法由民進黨立委郭正亮等人提出,盼能放寬老屋重建放款上限。

 

三讀條文規定,商業銀行為提供參與重建計畫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籌措資金而辦理放款,得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

 

但為兼顧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條文明定,金融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規定商業銀行放款的最高額度。(立法院通過資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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