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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無罪變有罪 二審逆轉判刑4個月

上報快訊/吳美欣 2018年05月15日 10:09:00

前總統馬英九涉犯洩密等罪嫌,今二審判馬英九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資料照片)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等罪,台北地院去年8月25日判馬無罪,檢方提起上訴;高院15日10時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北檢認定,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將立委柯建銘關說案報告洩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2人,並指示黃世銘於9月4日向江宜樺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進而引發「馬王政爭」。馬在卸任總統後免除刑事豁免權,北檢2016年12月啟動偵查,2017年3月14日起訴馬。

 

2017年8月,北院認為,檢方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無法證明馬為圖撤銷王金平黨籍而犯罪,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一審判馬英九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2018年5月15日10時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馬英九依涉《通保法》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馬被判有罪,馬辦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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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教唆洩密 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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