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39歲台商林偉琳涉犯《國家安全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圖片取自Google Map)
桃園地檢署24日指出,39歲台商林偉琳涉犯《國家安全法》,24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桃園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林偉琳之住處,查扣相關文件、行動電話,並拘提林偉琳、傳喚相關證人到案。檢察官偵訊後,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林偉琳長年在中國蘇州經商,擔任蘇州台青會會長、台商投資協會副會長、青年聯合會委員,遭中共國安單位吸收為間諜後,於2016年、2017年間,多次利用返台時,以餽贈禮品、現金、安排職務等利誘方式,想吸收某位擔任調查官的國中同學,為中國刺蒐我國機密,並發展組織。結果遭到該名調查官拒絕。
桃園地檢署經過半年蒐證,24日搜索林偉琳住處並拘提到案,也傳喚相關證人。檢方訊後認為,林偉琳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以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於24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前警總情報官遭吸收變共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