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不滿二審判有罪 今委請律師提上訴

上報快訊 2018年05月31日 11:34:00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15日二審改判4個月有期徒刑,他認為判決不法,因此31日委任律師提上訴。(攝影:葉信菉)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15日二審改判4個月有期徒刑,他認為判決不法,因此31日委任律師提上訴。(攝影:葉信菉)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15日二審改判4個月有期徒刑,因此他31日發表聲明已委任律師,將於法定期間提起上訴。

 

馬英九辦公室31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馬英九上午已委任律師,將針對洩密案二審判決提起上訴。馬辦表示,馬英九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是爭取中華民國總統治國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制。

 

馬辦強調,「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均規定,基於公共利益或有正當理由時,洩密並不構成犯罪。

 

馬辦進一步指出,馬英九得知立法院長、在野黨大黨鞭和法務部長涉及關說司法個案後,認為將引發憲政風暴及社會不安,才與幕僚及行政院長開會討論因應策略。

 

高等法院15日認定,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將立委柯建銘關說案報告洩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2人,並指示黃世銘於9月4日向江宜樺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進而引發「馬王政爭」。

 

不過,原本判決無罪,但二審卻改認定馬英九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洩漏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也可上訴。馬英九在宣判當天出席活動受訪時相當不悅,堅定表達一定會上訴,以釐清案情。(拱馬救新竹台東

 

馬辦新聞稿全文:

 

馬前總統辦公室今(31)日表示,馬前總統已於今日上午委任律師,針對洩密案高等法院判決諸多疏漏及違法之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因本案關係總統一職如何履行憲法職務,上訴狀同時請求最高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89條規定,就本案開庭審理,進行言詞辯論。

 

馬前總統辦公室指出,本案卷內資料顯示,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皆曾證稱,102年8月31日與馬前總統會面,確有討論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政治責任與去留問題。但高院判決書卻說,「法務部長之去留,並非被告、江宜樺、羅智強等人當日(即102年8月31日)討論之議題」,顯見高院判決根本沒有詳閱卷證資料。高院判決未依證據,強為有罪判決,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等規定,並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

 

馬前總統辦公室表示,司法關說妨害司法公正、斲傷司法威信,攸關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但高院判決竟認定,「全民電通更一審司法關說案」與公共利益無涉,且未說明為何司法關說既非屬國家重大事務,也無關公共利益。此一認定顯然違反經驗及論理法則,不僅與審理洩密案的前七位法官之認定截然不同,也無視人民對司法關說之厭惡,除了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更有判決理由矛盾之違法。

 

馬前總統辦公室強調,「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均規定,基於公共利益或有正當理由時,洩密並不構成犯罪。馬前總統得知立法院長、在野黨大黨鞭和法務部長涉及關說司法個案後,認為將引發憲政風暴及社會不安,因此與幕僚及行政院長開會討論因應策略。如果這樣是洩密,那歷任及現任總統和幕僚開會討論尚屬秘密的決策,是不是也洩密?台北地檢署要不要也起訴?高等法院是不是也要判有罪並譴責這些總統「不足為國家元首之表率」?

 

馬前總統辦公室表示,本案是一宗憲法訴訟,高等法院對於本案疏漏百出的有罪判決,將造成不當的憲政先例,使日後總統或行政院長面臨國家重大事件時,必須視若無睹、置若罔聞,否則就將面臨牢獄之災。馬前總統委任律師提起上訴,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中華民國總統治國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制。

 

【延伸閱讀】

●洩密案歷經7名法官3次判無罪 馬英九:我沒有濫用總統權力

●洩密案從無罪改判4個月 馬英九:一定會上訴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