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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掛五星旗」早經法務部認定違憲 民進黨卻要黨工幫忙連署公投案

黃驛淵 2018年06月01日 11:17:00
曾有民眾提案要求禁掛五星旗,但早在今年1月就遭法務部以「不符言論自由」,決定不予採納。(攝影:陳品佑)

曾有民眾提案要求禁掛五星旗,但早在今年1月就遭法務部以「不符言論自由」,決定不予採納。(攝影:陳品佑)

民進黨近日在黨內流傳5份公投提案,要求黨工幫忙連署湊人數遭反彈,黨中央幹部雖澄清,這是受民間學者、社團所託,並非黨的政策,然而,「禁掛敵國五星旗」公投案卻因內容涉及適法及違憲的辯論,引發黨工議論紛紛。

 

這份民進黨受託幫忙連署的爭議公投提案在主文寫道,「請問你(妳)是否同意立法規範,禁止公開展示及懸掛五星旗等境外敵對勢力的旗幟?」

 

禁掛五星旗公投案 法務部打槍、民進黨卻幫連署

 

但一名民進黨黨務工作者直言,過去類似的主張民間早就有人提過,但卻有違憲之虞,不懂黨中央沒有先經過濾、研究,就拿給黨工要求幫忙連署、湊人數。

 

去年9月27日,就曾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在《中華民國刑法》條文內增設「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此案並通過5000人次附議門檻成案。

 

不過,法務部今年1月卻早以「不符言論自由」打槍,決定提案不予採納。

 

當時法務部回應指出,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因此,若要以法律加以限制,「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法務部認為,若懸掛中國五星旗的行為就認為是「分裂國土」而施以刑罰,等於僅因其言論主張分裂國土,就施以最嚴厲之刑罰,顯「然逾越憲法第23條所定之必要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

 

《人團法》曾禁主張共產主義 遭大法官認定違憲

 

民進黨黨務人士直言,禁止懸掛五星旗同時也違反大法官釋字第644號的精神。

 

早年《人民團體法》第2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但2008年6月20日,大法官釋字第644號已宣布此規定違憲,理由是,因為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的政治言論進行審查,並作為不准設立人民團體的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後續,2011年5月27日,立法院會並三讀通過,刪除這條違憲的規定。

 

禁止懸掛五星旗,民進黨黨務人士直言,此案同時也違反大法官釋字第644號精神。(攝影:葉信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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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破5500人】台灣是否「禁掛五星旗」 2個月內決定
關鍵字: 五星旗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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