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國會31日通過法律,禁止穿著「遮臉」面紗,穆斯林女性的全身罩袍「布卡」(burqa)也遭禁止。(美聯社)
繼奧地利、法國和比利時之後,丹麥也於31日宣布禁止在公共場合穿著「遮臉」面紗,包括穆斯林女性的遮臉面紗「尼卡布」(niqab)和全身罩袍「布卡」(burqa),此舉遭到人權團體批為「沒必要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衛報》(The Guardian)報導,丹麥國會以75人贊成、30人反對和74人未出席表決的情況下,通過中間偏右執政聯盟的提案。丹麥政府澄清,並未針對特定宗教、也未禁止包頭巾或是猶太教的「基帕」(Kipa)頭蓋帽。
即使如此,此項「服儀規定」仍普遍被稱為「布卡禁令」(burqa ban),主要針對穆斯林女性穿的長袍。相較於中東國家,很少數丹麥穆斯林婦女穿戴「全罩式」面紗。
丹麥司法部長普爾森(SørenPape Poulsen)表示,禁令自8月1日生效後,警察將以常識判定是否違法,但允許民眾在「可識別的目的」前提之下穿戴「全罩式」裝置,例如天氣寒冷或是機車騎士的全罩式安全帽。
Denmark bans burqa and niqab but insists new law doesn't target any religions https://t.co/N2dzfXYWqY pic.twitter.com/F5Zo6QdU3F
— Daily Mirror (@DailyMirror) 2018年5月31日
違法者可處1000丹麥克朗(約新台幣4709元),若是累犯可處高達一萬克朗(約新台幣4萬7089元)或是6個月的有期徒刑。
國際特赦組織歐洲區總監古利克(Gauri van Gulik)說:「所有女性都應該可以,隨意自由穿著能表達自身信仰或是身份的服飾。此禁令將對選擇穿尼卡布或布卡的穆斯林女性,帶來不利影響。」
古克利認為,某些特定限制,為了公共安全而禁止穿著遮臉面紗或許合法,但是全面禁止的禁令不必要、也不符合比例原則,侵害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的權利。
他指出,若此法旨在保護婦女權利,那根本完全未達目標,反而是將女性對穿衣的選擇定位為刑事犯罪,牴觸丹麥宣稱要維護自由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