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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斯達:大家誤會了 香港和中國沒有不一樣

盧斯達 2018年06月08日 07:00:00
如果你聽到有人標榜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他不是被蒙蔽了,就是故意說謊。(美聯社)

如果你聽到有人標榜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他不是被蒙蔽了,就是故意說謊。(美聯社)

「香港是法治社會」-那只是兩代殖民者合謀延續的幻象

 

遠的歐美日韓,近的台灣、東南亞一帶,都認為香港與中國不一樣。謂香港雖無民主制度,但講究法治。一些獨立或國家評級機構,都打高分,認為香港有獨立司法體制。

 

外國人說得多了,香港人自己也相信了,覺得雖然中國已經大軍壓境,鬼子就在城裡,民主自然是沒有,《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多次跳票,現在政改已經停頓,民主無望,但香港還有司法制度,還有法治,所以還是「有險可守」。

 

香港的「法治」是工具

 

但這其實也是幻象,是一個迷思和神話,一個myth。英治到中治年代,香港的法治是工具性的,為了日常事務而架設的神檯。在香港,關於商業以及各式各樣現代社會涉及的法律規範,的確執行得比世界很多地方要精密和精良,大致上也是公正的,因此很多公司和機構來香港設立支部甚至總部,也成為一些些爭議的仲裁方,當然主要也是涉及金融和商業方面。

 

但只要一涉及政治,就是另一回事。近月香港法庭開始審理兩年前的旺角騷亂案,審訊除了曠日持久,也出現了三宗中國人在法庭裡違規攝錄,但香港法庭沒有果斷嚴懲,反而是一再輕判。

 

陪審團被中國人多次恐嚇 無後果

 

為甚麼攝錄是禁止的呢?因為法庭判案的除了法官,還有由普通市民組成的陪審團,他們主要會判定被告的控罪是否成立,責任重大。因此陪審團成員身份受到保護,不會向外透露,以免他們受到任何輿論壓力,而阻礙其獨立判案。

 

但是前兩次,犯案者拍攝了陪審團員的樣貌,並且上傳中國的社交網媒;到了後段,法庭的電子郵箱更收到不明來歷的相片,內有法庭內各單位的樣貌,恐嚇味濃。

 

前兩者,主審法官都是馬上放人,辯稱中國遊客不是有意為之;到了第三次,犯案者是一個叫唐琳玲的中國女人,她被拘捕後被控「藐視法庭」。這個人裝癲扮傻,警方上門拘捕時,發現她虛報工作地點及住址,要由法庭發出通緝令,強行緝拿歸案。

 

然後在審訊期間,唐又自稱與耶穌對話、「事件已上升到國家層次」,並訓導香港法庭應該更有透明度之類……拋開這些有意為之的瘋言瘋語,事實上唐琳玲和之前的中國人都是有意識地恐嚇陪審團,令他們判案有壓力,擔心身份曝光,甚至人身安全受威脅。

 

卒子過河 衝擊香港法庭

 

有理由相信,中國為了確保法庭重判旺角騷亂案的被告,找了不少間諜來香港恐嚇法官、大狀(律師)、陪審團。這三次只是冰山一角,當然是衝擊香港貌似獨立的司法制度,干擾法庭獨立判案。但唐琳玲最後卻被輕判,藐視法庭罪成,判監七天。

 

但由於她已經被拘捕超過七天,所以馬上釋放,遣返中國,並要負擔20萬訟費。然而馬上放人,等於放虎歸山,亦沒有保護到香港整個司法制度應有的尊嚴。

 

而且人已經走了,姓唐的不還錢也是追無可追。這些年也有很多中國人來香港享用急症室服務,即將生仔(懷孕)的中國孕婦故意到香港待產,享用醫療服務後一走了知,不付醫療費的大量壞帳。唐一旦不還錢,這20萬訟費根本不算是刑罰,你說罰她20億也一樣。整件事的結果,就是肆意衝擊香港法治制度的人,沒有得到太大後果,法庭的判決沒有阻嚇力。

 

法庭已經再「裝不了逼」

 

是法庭故意輕判嗎?然而中國今日等於是香港的宗主國,擁有大量特權。香港法庭真的有能力嚴懲來自中國的制度破壞者嗎?其實他們可能真的沒有這個能力。現在香港人引以為傲、國際普遍讚揚的司法制度,淪為中國人輕易蹂躪的玩具,其實只是顯示出香港「法治」的真實一面,它就是那麼不具尊嚴,不再獨立性,在主人面前,用中國人的話來說,就是再「裝不了逼」。

 

因為香港從來不是西方國家真正的權力分立制,司法是超然的,擁有主持公道,解釋憲法的權力。香港的「法治」只是用來保障此地大大小小的商業交易,以及市面秩序。法律和法治,並沒有任何超越現實的涉及「公義」這個概念的可能。

 

說實在的,香港在英治和中治之下的法治,都是殖民者用來馴服香港人的統治機器中最精緻的一個部件。所以任何一場政治抗爭的被捕者,都只會面對最重的刑期。例如像台灣法官考慮到這是一場政治抗爭,眾人並非因為私利而參與,而判太陽花學運被告全部無罪的事情,是絕不會在香港發生。因為香港並沒有主權,法庭的權力最終是來自主權,必要的時候就會「歸位」,回復政治工具的本相。

 

香港司法其實也不算很獨立

 

其實說香港有司法獨立,也是一個myth。因為香港的終審權力,其實是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是可以透過「釋法」來解釋法律,修改法律,然後推翻香港最高法院的判決。香港的六個民選議員在2016年至17年間,被剝奪議員資格,就是通過這種方式進行。

 

所以在香港,「法治」並不是真的。對內,它在關鍵時刻,面臨政治和真正衝突的時候,是沒有獨立位階去調和爭議,它會馬上成為專制機器懲治反抗者的鷹犬;對外,「法治」這個花瓶,只是用來騙老外,令世界仍然承認香港有相對獨立的狀態,去方便中國人以「香港公司」的殼,去得到「非中國」、較優惠的做生意待遇而已。

 

而事實上老外跟香港發生關係時,也大多數是商業關係,他們自然會覺得香港的法律法制完備、公平公正。

 

香港的法治神話,兩次都是出於殖民者的利益樞紐。香港從開埠至今,都沒有法治;雖然有很多律師,有很多法律學生、法學教授,但這裡的「法治」是中國式的rule by law,法治沒有死,法治從來都沒有存在過。

 

所以如果你聽到有人標榜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他不是被蒙蔽了,就是故意說謊。因為這故意的謊言之後,有大量的利益,是維持「人生而不平等」的殖民體制的潤滑劑。

 

※作者為香港青年評論者、作家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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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立專欄:高中女生投擲一個塑膠瓶 在香港就涉嫌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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