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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法院認定市府責任有四成、中油免責 榮化華運至少賠2.4億

上報快訊/林諱君 2018年06月22日 16:20:00
針對高雄氣爆案件,高雄地院22日上午先行判處三案,榮化華運判賠2.4億。(圖片取自內政部空勤總隊)

針對高雄氣爆案件,高雄地院22日上午先行判處三案,榮化華運判賠2.4億。(圖片取自內政部空勤總隊)

高雄氣爆案釀成32死、321傷的悲劇。高雄市政府以「代位求償」方式控告中油、榮化、華運三間公司。高雄地院共分6案審理,22日上午及下午各分成3案審理。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倉儲各有30%責任,榮化華運判賠2.4億,而中油免責,全案可上訴。

 

2014年7月31日晚間高雄發生一起大規模氣爆案件。高雄市政府替3140多名災民以「代位求償」方式,控告中油、榮化、華運等公司賠償傷亡、財損案,高雄地院分成6案處理,其中三案在22日上午宣判,其餘則在下午宣判。

 

高雄地院指出,高雄市政府、榮化、華運應負比例為,4成3成3成,而兩次宣判中,法院都認定中油不是管線所有人,故免責。

 

高市府回應表示,判決結果以之前刑事判決為基礎,未審認箱涵設置與氣爆發生因果關係,也忽視市府促成三方協議、與災民達成和解努力,對判決結果認為市府負擔責任最重表示遺憾,要立即上訴。

 

法院認為,高市府由於被害人對高市府的賠償請求權已超過兩年時效,因此榮化、華運等的賠償金額,依法應免除高市府應分擔的比例,今上午宣判3案,法院判決認定,高市府氣爆案有4成過失責任,榮化、華運各有3成過失,上午代位求償宣判三案,判榮化、華運須負擔賠償6成,賠償2億4千多萬。

 

值得關注的是,市府在災後有幫助重建工作。而榮化及華運提出,市府用善款來換取災民賠償請求權;判決指出,高市扮演社會救助角色,縱有自社會大眾受領善款事實,善款不是損害賠償金額一部分,因此被害人等仍得將其等損害賠償債權讓與高市府,災民的請求權仍存在,不因債權讓與而變更。

 

另外,市府有跟榮化、華運簽署三方協議,市府表明,判決確定後,會依照比例分攤賠償金額,但法院宣判市府免除責任,故市府是否會幫兩間公司分攤賠償費用也有待觀察。

 

榮化公司發言人魏正誠表示,尊重法律判決,但很遺憾當時曾提出一些科學上的證據,法官並未採用,將保留上訴權利。

 

高雄地院審理高雄氣爆案,包括刑事和民事庭,法院都認定高市府和榮化、華運等有業務過失,今年5月,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3名官員各判刑4年10月;李長榮化工因為墊付每一名罹難者1200萬元和解金,前董事長李謀偉以及5名員工各判4年;華運公司3名員工各判刑4年6月。(美麗華家族再見兄弟鬩牆

 

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等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105年度重訴字第45、63、159號原告高雄市政府向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等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共3件)​

 

105年度重訴字第77、109、93號原告高雄市政府向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等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共3件)

 

106年度重訴字第13號原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104年度重訴字第393號原告高雄市政府向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等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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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高雄氣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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