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代位求償是責任承擔 高雄市政府何錯之有

謝志誠 2018年06月28日 18:10:00
高雄市地方法院宣判,石化氣爆事件中身為原告的高市府應承擔40%的過失責任。(圖片擷取自Youtube)

高雄市地方法院宣判,石化氣爆事件中身為原告的高市府應承擔40%的過失責任。(圖片擷取自Youtube)

103年7月31日深夜至迄日凌晨間,發生在高雄市石化氣事件,造成市民生命及財產慘重損失。氣爆之後,究責與求償聲四起。高市府於103年9月提出氣爆事件求償救助計畫,向氣爆善款委員會「暫借」9億3200萬善款以及時填補受災者損失,於取得3179位受災者受讓債權委託「代位求償」後,分成六案,向中油、榮化、華通提起損害賠償民事官司,總求償金額約為10億餘元。

 

歷經三年多的審理,高雄地院於107年6月22日宣判其中的六案,認定中油沒有過失,不用賠償,倒是身為原告的高市府被認定應承擔40%的過失責任,而榮化與華運則僅需分別負擔30%的過失責任(共負擔3億6551萬元賠償)。由於全案尚未完全宣判,且尚可上訴。故最終的責任分攤比例與應負擔的損失賠償金仍有變數。

 

遺憾的是,判決一出,藍營民代與名嘴立馬出動,質疑高市府濫用善款進行代位求償,是要讓高市府能在訴訟中「全身而退」,藉此卸責。甚至還有藍委呼籲監察院要進行調查,彈劾陳菊前市長,並追究相關官員的責任。

 

這些質疑是否合理?應該從高市府實施代位求償是否對受災者有利?是承擔責任或是推卸責任來評論。設想,若高市府不出面承擔代位求償之責,而任由三千多位受災者各憑本事提起損害求償之訴,其所耗費的司法成本將難以估計,受災者不僅奔波於途,而且要一再的在庭上重訴受災之苦,其情何以堪呢?

 

台北東星大樓的受災者就告訴我,為了要替亡夫討回一點公道參加了國賠之訴,每次接到開庭通知書,就一連幾天睡不著覺,每開一次庭就哭一遍,來來回回折騰了七八年的時間。

 

由於一審已判高市府應負有四成的過失責任,故高市府向氣爆善款管理委員會「暫借」代位求償所需的資金,不僅如高雄地院發言人李育信庭長所稱,沒有適法性的問題。且其中屬於高市府應負擔的部分,高市府會在判決確定後,循程序編列預算,併同榮化、華運的賠償金一併歸還給氣爆善款管理委員會,並不會影響受災者的權益。

 

再者,高市府也一再宣誓將依「多退少不補」承諾,如法院最終判決賠償較多,高市府將會補給受災者應得的賠償金差額,如判決賠償較少,也不會向受災者追討。況且參加代位求償計畫的受災者,已先拿到6億3千多萬元的救助金,比一審宣判的還多一些些。顯見代位求償對受災者而言是有利而無損失的。

 

綜上所述,雖然高市府沒有列為代位求償的被告,但法官認為,受災者雖然受讓了對榮化、華運的債權,但對高巿府的請求權依然存在。至於二年的請求權時效已過的部分,若哪一天真有受災者要對高市府提起求償之訴,依法界人士的建議,高市府是可以藉由放棄時效抗辯來坦然面對的。

 

因此,高市府並沒有也不能「全身而退」。反而要繼續以原告身分提起上訴,為受災者爭取更高額的賠償金,或爭取業者應承擔較高比例的責任。所以說,高市府挺身實施代位求償絕對是責任的勇於承擔而非責任的推卸。

 

看到代位求償一審宣判結果出爐,不同顏色的陣營紛紛跳出來發表自己的高見;高雄氣爆自救會會長陳冠榮就在臉書PO文說:「台灣這麼好的一個國家,值得更自律的人民,而不是只懂得抗議吵鬧封路抬棺抗議表達自己悲傷的受災者;然而,隨著選舉的臨近,我盼到的是見獵心喜的政客;不是反省自問自己幫高雄做到了什麼的人,更不是反省自己幫到了災民什麼的人。」

 

※作者為前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