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選罷法罰2百萬 時代力量:沉重負擔

上報快訊 2016年09月20日 18:55:00
時代力量及其代表人黃國昌因違反選罷法,各遭處100萬元罰鍰。(攝影:葉信菉)

時代力量及其代表人黃國昌因違反選罷法,各遭處100萬元罰鍰。(攝影:葉信菉)

中央選舉委員會20日召開委員會議,針對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在選舉期間因從事造勢活動逾時,分處時代力量及黃國昌各10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在競選活動期間,逾晚上10時仍從事公開競選活動,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1款,經制止不聽,且先後有二違規行為,按次連續處罰。

 

因黃國昌以時代力量政黨負責人身分申請集會遊行,為政黨舉辦的競選活動,包括時代力量(政黨)及其代表人黃國昌各遭處100萬元罰鍰。

 

對此,時代力量於新聞稿表示,今年1月9日的晚會,是時代力量在立委選舉期間唯一一場全黨造勢晚會。當天剛好有來賓因為交通問題遲到,導致晚會延至10時30分才結束。除了深感抱歉外,作為一個小黨,資源不足,中選會做出分別裁罰1百萬元的金額,實在是相當沈重的負擔。

 

中選會針對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遭民眾檢舉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之案件進行審議。

 

另外,民進黨籍立委邱議瑩在競選活動期間發送未簽名宣傳品,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2條第1項規定,處10萬元罰鍰;綠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於個人臉書散布評論民調,違反選罷法規定,處5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將據以開具違反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規定通知限期繳納。(莊博涵/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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