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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國定假遇勞工排休 勞動部:可補休

上報快訊 2016年09月22日 09:13:00
勞基法修法爭議不斷,工鬥團體曾發起各界工人團體絕食抗爭,甚至將在928民進黨黨慶當天上圓山抗議,並進行更大規模反抗集結。(攝影:陳駿碩)

勞基法修法爭議不斷,工鬥團體曾發起各界工人團體絕食抗爭,甚至將在928民進黨黨慶當天上圓山抗議,並進行更大規模反抗集結。(攝影:陳駿碩)

勞基法修正案恐怕無法在2016年底前修法完成,勞工2016年還有5天國定假日可放。勞動部說,若國定假日遇勞工排休日可補休。

 

根據《中央社》報導,勞基法有關一例一休及國定7天假刪除案雖被列為優先法案,但有立委透露,由於本會期有總質詢、預算案與人事同意權等案,因此勞基法修法可能無法在年底完成。因此,包含10月25日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勞工都有機會放假。

 

不過,5天假中的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都剛好遇到勞工常排休的周休二日,是否可以補休受勞工朋友關注。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若年底來不及修法完成,這5天假勞工依然可以放假,且勞動部曾發出函釋,若勞工安排的例假或是休息日剛好撞國定假日,雇主應該給予補假。

 

黃維琛指出,勞工的例休或是休息日有時不在周休二日,若剛好勞工當周安排周三或周五休假,周六若遇國定假日,國定假日當天就應給予勞工休假;不過,若勞工剛好在國定假日安排休假,則雇主就應給予勞工補休,補休日期則由勞資雙方協商。

 

此外,黃維琛表示,若雇主告訴勞工沒有補休、不讓勞工補休,雇主就是違法且損害勞工權益,可依法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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