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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傳為緝毒獎金生嫌隙 法務部:與事實完全不符

上報快訊/蘇欣儀 2018年07月19日 13:54:00
2017年破獲史上最大宗谷柯檢走私案的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資料照片)

2017年破獲史上最大宗谷柯檢走私案的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資料照片)

有媒體報導,2017年破獲史上最大宗谷柯檢走私案的台北地檢署與基隆地檢署,為了爭功與獎金分配鬧得不愉快,法務部因此震怒,列為今年人事升遷參考,並取消檢察官領取獎金的資格。

 

對此,法務部19日發表聲明,媒體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取消檢察官領取緝毒獎金是為了落實其監督與中立的角色。

 

政府喊出「毒品零容忍」的反毒口號,並頒佈新世代反毒政策,預計撥款4百億元從事反毒作業。執法單位過去一年來破獲不少重大毒品案件,獲得高層肯定與頒獎,但緝毒常常需要跨單位合作,過去不乏發生採線、爭功、搶獎金、由誰主導等問題。

 

高檢也曾在統合六大系統執行緝毒工作的會談上,強調各單位的「合作」關係,勿發生踩線、爭功等狀況。

 

執法單位過去一年來破獲不少重大毒品案件,獲得高層肯定與頒獎。(資料照片)

 

《聯合》19日報導指出,檢調去年破獲市價上百億的古柯鹼走私案,但台北地檢署、基隆地檢署卻為了爭功、獎金分配鬧不愉快,鬧到法務部高層,震怒到列為今年人事升遷參考,並修訂「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取消檢察官領取緝毒獎金的資格。

 

法務部19日表示,媒體報導與「事實完全不符」,台北地檢與基隆地檢並未因媒體所指查緝毒品案件及獎金分配爭功或不愉快,今年檢察官人事異動更與所指緝毒案件無關,亦無所謂高層震怒情事。

 

法務部指出,過去檢察官偵辦毒品案件可領取緝毒獎金,曾引發外界批評,尤其檢察官具司法官身分,指揮司法警察辦案,角色應中立且負有監督之責,不應領取辦案獎金。

 

因此前部長邱長太三為落實司法改革,於2017年公布改革方案,其中包含「打造中立的檢察體系」,即為檢察官獎勵制度應異於司法警察,立於監督與中立角色,不宜再領取緝毒獎金。

 

法務部並於2017年8月中即啟動「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修正,修正檢察官不再領取查緝毒品獎金,目前該修正草案業已辦理法案預告完畢,將立即函報行政院。此修法僅是落實司改決議及維護檢察官的中立性。(全台千位黑戶寶寶及上萬娃娃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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