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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起訴書揭密】張哲琛私談錄音透露 「馬金」不願得罪媒體才硬把黨產賣給余建新

楊毅 2018年07月23日 21:40:00
根據北檢起訴書內容,負責處理華夏三中股權交易案的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兩人,均向檢方稱馬英九(圖)對華夏及中視股權交易價格、相關細節知情。(攝影:葉信菉)

根據北檢起訴書內容,負責處理華夏三中股權交易案的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兩人,均向檢方稱馬英九(圖)對華夏及中視股權交易價格、相關細節知情。(攝影:葉信菉)

北檢在三中案起訴書中,披露了前國民黨主席、前總統馬英九曾經找過曾任檢察官的律師宋耀明,模擬演練特偵組檢察官訊問應答,當時包括張哲琛、汪海清等人均向馬提出「指導」,建議馬對華夏及中視股權交易案應回稱不知情。不過,張、汪兩人去年在北檢約談到案說明時,態度卻一百八十度轉變,反而向檢方坦承曾向馬口頭報告過,並「反咬」馬對三中交易案相關內容均相當清楚,他們是經馬親自批示、同意後,中投公司才與榮麗公司余建新簽約。

 

根據北檢760頁完整起訴書內容,負責處理華夏三中股權交易案的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兩人,均向檢方稱馬對華夏及中視股權交易價格、相關細節知情;以證人身分到案的前國民黨秘書長詹春柏、前立委蔡正元等人更形容,黨產及黨營事業是黨主席的「私房錢」、「金庫」,直指馬在三中案扮演重要決策角色。

 

張、汪供稱:三中案交易細節馬英九全知情

 

去年11月29日,張哲琛在偵查中向檢方供稱,中投公司與榮麗公司於交易洽談期間,曾針對華夏股權價格及不動產處分找補機制發生爭執,當時馬英九曾親自邀集雙方協商。而馬於94年12月24日批示有關華夏股權交易案簽呈之前,他與汪海清已針對華夏股權交易價格、不動產處分找補機制等重要交易條件,以口頭向馬英九報告並經同意後,中投才與榮麗公司簽約

 

此外,汪海清於去年12月25日應訊時也向檢方表示,他與余建新等人就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的談判進度、交易細節,均會向張哲琛報告,他認為張哲琛對重要交易事項,也有向馬英九報告。且有關榮麗公司對華夏公司股權僅出價21.5億元,與中投公司所預定之合約價格40億元間,存有價差18.5億元、該價差以不動產處分找補機制處理及相關交易風險等,均在94年12月24日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簽呈中載明,並於當日依張哲琛指示,親持該簽呈給詹春柏及馬英九簽名,因此,馬英九對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之相關內容均清楚,並親自批示如擬,中投公司才據以執行。

 

不僅如此,根據檢方所查扣的錄音光碟及勘驗譯文顯示,汪海清於95年2月4日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就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與余建新談判瀕臨破局的會議上,汪向馬英九報告時曾稱:「報告主席,...所以為什麼當初花很多時間設計40億,40億的架構是要圓我原先支援黨部38.5億(指國民黨籌措黨務經費,出售原先華夏持股給中投等黨營事業),那但是,中時不可能出這麼多價錢,他只願出21.5,所以,我們最後只好設計這個找補機制,就說我至少將來有可能拿到這個18.5,所以我才有40億,...我們一再跟中國時報溝通說,我不寄望18.5都拿到,甚至我也知道拿到的機會不是太大,但是這個機制一定要有」。

 

因此,檢方認為,由此足證張哲琛、汪海清確係因馬英九所指定之余建新無力負擔華夏公司股權總價金40億元,為遷就余建新的財務狀況,並避免遭致外界質疑,才設計不動產處分找補機制,以作為掩飾實際以21.5億元低價出售華夏公司股權給余建新之手段,馬英九就此攸關其所指示之重大黨產交易條件、內容、價金、風險等重要事項「自無諉為不知之理」。

 

檢方認為,張哲琛、汪海清確係因馬英九所指定之余建新無力負擔華夏公司股權總價金40億元,才設計不動產處分找補機制,掩飾實際以21.5億元低價出售華夏公司股權給余建新之手段。(畫面合成/葉信菉攝、高雄科大官網、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

 

張、汪私談錄音透露:「馬金」不願得罪余建新才賤售黨產

 

錄音檔譯文還披露一段內容。95年2月4日國民黨內部危機處理會議結束後,眾人離場之際,汪海清與張哲琛兩人私下對談,汪向張說:「(壓低聲音)我們要找秘書長,要跟主席提醒一下子,但是要給他...」張哲琛則回:「(壓低聲音)...就是說,他(指余建新)這樣搞的話,金溥聰他們最怕得罪媒體,英九也是怕得罪媒體。」

 

汪海清又接話稱:「(低聲交談)就是說,請秘書長跟主席溝通,就是說,只是策略,他不會真的,除非一點這個風險都不願意配合,但是你一點破局的風險都不願意配合的話,談下來的沒有那個,我們真的擔心主席到後面,會受到很大的傷害,尤其是跟董事長報告,這個合約那麼多同事都接觸過,我們中投過去的習慣是不好,東西會流出去,不能不保...,所以我為什麼會堅持...」。

 

檢方認為,由上述汪海清與張哲琛兩人的私下對話內容,可以證明由於馬英九不願得罪媒體經營者余建新,指示張哲琛、汪海清等再與余建新達成協議,勿使交易破局之下,導致張、汪兩人於談判過程中,始終居於劣勢,而一再遭余建新予取予求。

 

針對中視股權出售價格是否遭到賤賣、馬是否知情等關鍵問題,張哲琛在接受檢方約談時也供稱,馬英九對於榮麗公司以每股6.5元取得中視公司股權的交易過程非常瞭解,並於95年3月13日會議中明確指示給予適當回饋即差價4.8億元,中投公司乃遵照馬英九之指示辦理。而雙方於同年3月底、4月初達成以8.925億元價格出售中視公司股權之協議,且其於43日與榮麗公司簽訂協議書前,即先以口頭向馬英九報告,並經馬英九同意後始簽署,馬英九對此始終知情

 

汪海清:「天龍八步」馬英九全知情

 

無獨有偶,汪海清於去年8月31日、10月18日及11月29日三度到案說明時均供稱,他在95年3月13日與馬英九及榮麗公司余建新等人的會議中提及,華夏公司持有的中視公司股票市價約13億元,與余建新要求的價金8.925億元間,約有4億餘元差價,須以八大步驟進行調整,而無法直接出售中視股權給榮麗公司,只得讓華夏公司帶著中視股權,否則即有違反《證交法》背信罪之嫌。

 

汪海清向檢方表示,此交易模式是中投公司團隊與律師李永然商議,並經張哲琛核可;又中投於9543日與榮麗公司簽訂協議書時,有上簽給張哲琛同意,雖並未另以書面上簽馬英九,但此為國民黨黨產交易重大事項,張哲琛應有向馬英九報告,並經同意後才簽署協議書;且該協議書是依馬英九於95313日會議之裁示,經雙方律師繼續磋商後,始行簽署

 

汪海清向檢方表示,中投出售中視股權給榮麗公司時的「天龍八步」交易模式,是中投團隊與律師李永然商議,並經張哲琛核可後才執行。(攝影:陳品佑)

 

蔡正元:黨產處份一定要「主席批准」才能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張哲琛、汪海清兩人說詞外,馬英九在三中案交易過程到底扮演什麼角色?北檢起訴書中也記載了曾參與其中的前立委蔡正元及前國民黨秘書長詹春柏兩人的證詞。

 

蔡正元於今年4月16日向檢方證稱,他在擔任國民黨中常委期間,從來不知黨產處理的細節,黨部都是將黨產處理完畢後,才會將結果報到中常會;而國民黨從來都是「主席制」,並不是「中常委制」,黨產處分並不需經過中常委同意才能執行,但是一定要經過主席批准才能執行

 

蔡向檢方說明,他因為擔任過連戰主席時代的文傳會主委,當時張哲琛也是行管會主委,所以他知道黨產和黨營事業的處理流程一樣,有關任何處理國民黨黨產的事,一定要經過黨主席批准,不管是公文簽字或口頭授權,都要經黨主席同意。

 

蔡正元並向檢方指出,國民黨黨內傳統有幾個位置非常重要:第一是中投董事長,因為中投公司是黨主席「金庫」;第二是行管會主委,因為行管會是國民黨主席的「帳房」;第三是組發會主委,因為負責管理所有政治上人事;第四是文傳會主委,因為負責管理社會輿論與媒體反應,關係到黨主席個人支持度,所以連戰當年在處理黨產快要有結果時,就把他、行管會主委及中投公司董事長叫至主席辦公室,指示要怎樣對媒體或社會各界說明,如果有必要先跟黨內高層溝通,也會請他先去說明。所以他很確定黨產與黨營事業重大資產的處理,一定會報告黨主席

 

蔡正元曾向檢方供稱,黨產處分並不需經過中常委同意才能執行,但是一定要經過主席批准才能執行。(攝影:葉信菉)

 

詹春柏證稱:黨營事業就是主席的「私房錢」

 

而今年4月27日到案說明的詹春柏也向檢方證稱,直指「黨營事業慣例就是黨主席的『私房錢』,從老蔣時期就是這樣子」

 

只不過,對於上述張哲琛、汪海清等人說法,馬英九出庭應訊時則向檢方表示,他從未指示張哲琛、汪海清將華夏公司股權售予特定對象余建新,也不知道余建新僅欲購買中視公司股權。余建新從未越過行管會直接找他表達有意購買華夏公司股權,他也未曾從中引薦或介紹余建新與張哲琛、汪海清等人接洽,印象中沒有在台北市長辦公室跟余建新、張哲琛、汪海清等人見過面,應該是張哲琛帶著余建新到黨主席辦公室見他。

 

馬並向檢方稱,余建新未曾向他表示只想買中視公司,張哲琛雖於94年12月24日中投公司與榮麗公司就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簽約前或簽約後,曾向他提過余建新只想買中視,但在簽約時沒跟他講。至於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所設計的不動產處分找補機制日後執行風險、將三中包裹在華夏公司一併出售等,馬也稱不知情、不瞭解。

 

三中交易案的時任國民黨祕書長詹春柏也向檢方證稱,直指「黨營事業慣例就是黨主席的『私房錢』,從老蔣時期就是這樣子」。(攝影:李昆翰)

 

【三中案起訴書揭密】
●檢察官偵訊前沙盤推演證詞 馬英九曾密邀律師宋耀明等人套招
●包裹出售華夏股權給余建新 國民黨割地賠款又替余財務壓力解套
●張哲琛、汪海清緊咬馬英九 受馬指示將華夏三中股權售與余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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