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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申報不實」林益世提抗罰 法院判敗訴920萬元照罰

上報快訊/徐湘芸 2018年07月26日 20:56:00
林益世日前遭監察院因財產申報不實,遭監察院罰920萬元。(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林益世日前遭監察院因財產申報不實,遭監察院罰920萬元。(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2012年因索賄被判刑。日前監察院認定林益世申報財產不實,共裁罰920萬元。林益世不服判決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6日判決裁罰無誤,判林益世敗訴。

 

檢方2012年偵辦林益世收賄案時,在其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的保管箱內查獲相關款項。監察院認為,林益世勝收賄所獲6300萬元,除2010年其花掉的300萬元款項,所剩餘款項均涉及財產漏報。

 

監察院指出,林益世2010、2011年皆未據實申報財產、且兩年間財產異常增加未盡說明義務等3案,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各開罰400萬、400萬與120萬元,總金額共920萬元。

 

林益世通過律師提起抗罰,他主張確實收受美金和台幣,但因交由母親沈若蘭保管,並不清楚金額。他強調「未視為個人所得」,表示該款項後用於選舉輔選,但母親未告訴他故不清楚結餘,他主觀上不知情,無從查核申報。

 

林益世針對3案皆提起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6日認定裁罰無誤,判林益世抗罰敗訴,但仍可上訴。林益世則對此表示,檢方2012年查獲現金,因此該款項應屬2012年申報範圍,不應回推認定至2010年。

 

林益世被控2010年任國民黨立委時,向爐渣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賄6300萬元,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遭判刑13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高檢署檢察官不服二審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中市合庫百萬搶案嫌犯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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