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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洩私密影像現行法不周 當事人「不在意罰多重 要求快速移除」

王怡蓁 2018年08月06日 20:00:00
目前現行法令還是無法涵蓋許多人,被害人在意的也不是罰則有多重,而是能將私密影像快速地移除。圖為示意圖。(圖片取自婚姻平權大平台臉書)

目前現行法令還是無法涵蓋許多人,被害人在意的也不是罰則有多重,而是能將私密影像快速地移除。圖為示意圖。(圖片取自婚姻平權大平台臉書)

性私密影像外流案件層出不窮,婦女救援基金會與立委尤美女辦公室針對《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辦理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各相關部會出席,針對現行法規、草案內容以及經手案例來做討論。

 

婦援會指出,造成目前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原因有四點:傳播太快速、容易譴責被害人、窺奇心態導致傳散、缺乏相關的宣導教育。因此,他們呼籲應該透過立法,保障被害人權益。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支持立法,但就草案內容提出許多建議。婦女新知指出,針對私密影像流出要如何處理,最重要的是請業者下架以及禁止使用者上傳,但這也涉及網路言論自由的問題,因此,還需要再思考。婦女新知表示有特別意圖的加害者,的確需要加重刑度,這屬於性自主的保障,但若並非特別意圖,而是傳散,則屬於隱私權的保障。

 

代表民間團體的林雨蒼指出,過去vtaiwan平台曾針對此議題進行公開討論,他列舉其中幾點,包含私密影像的定義、立法管制對言論自由的影響、性平教育的討論以及法律刑度等。他也表示,網友意見還加上草案內容規範只有移除網路影像,也許可以要求搜尋引擎加上不得檢索;另外,若是影像遭不當移除也可以有救濟管道,這部分可以保障言論自由。

 

公聽會現場,有部分機關表示,草案內容與《糾纏行為防治法》類似,司法院認為,為避免造成混淆,重複的部分需要再研議。

 

法務部指出,這些私密影像的拍攝與散布有許多不同樣態,如果是被偷拍,就是妨礙秘密罪;如果是影響被害人的人格權,就是誹謗罪,但現行法令的力度到底夠不夠?法務部表示,檢察官按現行法令來起訴加害者,例如妨礙風化罪或是散布猥褻物,這些罪名對許多受害者來說,可能造成第二次傷害。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表示,關於預防性的措施是目前大家更關切的部分。若被害人是兒少,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上有較完整的規範,至於家庭親密關係,也有家暴法。衛福部認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在兒少與家庭親密關係上,都已有法條規範,因此制訂專法似乎沒那麼急迫。

 

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草案第五條表示疑慮,網路業者要在24小時內下架的部分與言論自由相關。通訊傳播委員會也對立刑法提出疑慮,認為刑罰過度深入人民生活並不一定是好事,不一定要透過刑法來規範。

 

教育部表示,青少年使用網路以及交友平台的狀況頻繁,因此針對性平教育,教育部也會積極宣導,在性平教育的性別的人我關係環節內容中,除了教導學生學習性別意識外,也要懂得保護自己以及避免散布他人的私密影像。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表示,他們過去受理的申訴案件中,當事人最在意的是移除外洩的私密影像,許多平台雖然會配合下架,但平台業者最在意的是配合法規。

 

針對上述的建議,婦援會執行長白智芳指出,婦援會最在意的是給予被害人足夠的保護,因為目前現行法令還是無法涵蓋許多人,被害人在意的也不是罰則有多重,而是能將私密影像快速地移除。律師朱芳君也指出,目前刑法規範的力度不足,而《糾纏行為防治法》的立法目的與此草案不同,因此應該做區分。

 

尤美女認為,現行法令保護力度的不足,但在立法過程也有重疊處,因此要找出最需要的部分進行修訂。目前她請衛福部會同其他部會,並邀請其他民間團體,持續辦理公聽會,擬定專法或是從相關法令中補足,再送入立法院來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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