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致豪專欄】冤案救援的曙光:林金貴的無罪判決與司法心理學

黃致豪 2018年08月08日 00:02:00
林金貴在2007年因為涉嫌槍殺高雄計程車司機後遭判無期徒刑。在入監超過9年後,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撤銷原判,改判無罪。(圖片取自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臉書)

林金貴在2007年因為涉嫌槍殺高雄計程車司機後遭判無期徒刑。在入監超過9年後,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撤銷原判,改判無罪。(圖片取自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臉書)

三千多個日子。我不知道人生可以有多少個三千多個日子。身為法律人,也是司法心理學研究者,我只是感到高興,同時又深深惋惜:阿貴在2018年的8月7日,終於迎來了他盼望已久的再審無罪判決;一個姍姍來遲的無罪判決。

 

林金貴先生在2007年因為涉嫌槍殺高雄計程車司機,經提起公訴後遭判無期徒刑。在入監超過9年後,終於在家屬與眾多關注人權的公民(尤其冤獄平反協會)奔走下,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許多人可能一下子看不懂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的理由。簡單來說,就是幾個新的事實突破了原判的事實認定:

 

(一)依照生理學推算,阿貴在事發當時的頭髮長度跟真兇在監視器留下影像的披肩髮長,物理上不一致。所以阿貴無法是監視器錄到的真兇。

 

(二)依照行動電話基地台訊號推算,被告在事發時身處地點在物理上無法完成作案與逃逸。

 

(三)兩個成年目擊證人指認時間距事發當時過久,且受到兇器聚焦效應影響,指認與記憶可能出現錯誤;至於當時8歲的兒童目擊證人,證詞內容跟客觀證據不符,顯然指認錯誤。

 

(四)另一名成年證人只見過一次被告,指認阿貴是因警方的誘導造成的效果,且指認程序根本違反規定。

       

換句話說,因為違背指認程序、指認前誘導造成的污染、以及「兇器聚焦效應」等所造成的記憶瑕疵,使得指認被告的證詞失去了科學上的可信度。那麼,究竟什麼是「兇器聚焦效應」?為什麼指認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

 

圖片取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許多小說或創作一直對於人類記憶有著相當的誤解:總以為人類的記憶具有「過目不忘」的特質—只要你看過的,潛意識當中都記得,只是被堆積在意識或潛意識的某處(例如記憶宮殿之類的理論)。所以只要你懂得如何把記憶從腦中巨大的資料庫拉出來,不管多麼細小的記憶幾乎都可以重現。

 

很可惜,現實並非如此美好。多年的認知心理學針對記憶的研究,早已證明人類的記憶極其脆弱:記憶可以隨意地被重組、輕易受到污染,也會因為種自主或非自主的因素而衰敗、消滅、甚至無中生有。

 

這是因為現代司法心理學針對人類記憶如何形成以及作用的理論,原則上已經確立以ESR三階段模型作為解釋的基礎—亦即編碼(encoding),儲存(storage),與提取(retrieval)三階段。在這個記憶形成歷程的過程中,任一階段出了差錯,最終的記憶結果就有高度可能性受到污染。

       

既然人針對目擊事件的陳述全然倚賴記憶,那麼所有記憶可能出錯之處,在極端重視目擊證人證述(eyewitness testimony)的司法體系中,也就同樣容易出現問題。換句話說:只要事件目擊證人在編碼(如看錯、注意力不足、針對被告設計的指認程序),儲存(如受到權威事先誘導而誤信,或因為肯認偏誤而自我強化),或提取(例如被使用藥物、催眠或其他壓力手段逼問等誘導)階段其中任一環節出現問題,那麼這樣的證詞就很可能出錯。

       

高院判決新聞稿當中提到所謂「兇器聚焦」(weapon focus)效應,也是ESR記憶瑕疵其中的一種類型;指的其實是一種在過度壓力或刺激(arousal)下,記憶會嚴重減損甚至出現重大錯誤的效應。也因為這樣的效應與直覺反其道而行(我們都容易以為事件刺激越重大,記得越清楚),因此不容易被一般人,甚至法院,所接受。

       

心理學家Charles Morgan與他的同僚們在2004年針對509位沙場老兵進行了一系列在壓力下進行指認的實驗(Morgan et al., 2004),結果發現:即便近距離與審訊者相處相當的時間,居然有高達58%的軍人在高度壓力刺激(接受高強度近距離審訊)下會出現指認錯誤的狀況。Morgan博士因此得出結論:「實驗數據提供強有力的證據說明:當人在現實中遭遇與自己切身相關的高壓力狀況時,這些目擊者的記憶很可能出現重大的瑕疵。」(同上註,第274頁)

       

後續還有許多心理學研究延續此一主題得出了相同的結論(Fawcett et al., 2011; Picket, Ross, & Truelove, 2006):當目擊證人親身經歷犯罪,眼見兇手持刀槍時,這些目擊證人正確辨識真兇的認知能力會大幅下降—這是因為目擊者將所有注意力聚焦於兇器(出於對自身生存突發危機的關切所生的自然反應),從而他們也就失去了正確識別其他犯罪相關細節的辨識(也就是編碼)能力。

       

這就是兇器聚焦效應。像這樣的貢獻,正是台灣所嚴重欠缺的本土司法心理學研究、應用與教學所能夠提供的。但是很可惜:台灣甚至沒有司法心理學此一跨領域研究學門的存在;心理學者多半對包括證據法則與正當程序在內的司法本質一無所知,而法律學者與工作者最多也只能碰運氣式的,片斷的在個案中引用心理學的知識,而難辨其真偽巧門。

       

身為刑事辯護律師以及司法心理學研究者,我衷心期盼阿貴的無罪判決可以迎來台灣司法心理學研究與教學的一線曙光,也迎來冤案救援的新紀元。

 

※作者為執業律師,美國NITA訴訟專家師資,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現為臺大心理學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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