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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致豪專欄:官民同審的未來-國民法官制與審判決策(系列二)

黃致豪 2018年08月24日 07:00:00
決定被告有罪的心證形成核心概念,就如同在決策法官心中有個透明大燒杯,在杯子容量95%左右處有條紅線。(美聯社)

決定被告有罪的心證形成核心概念,就如同在決策法官心中有個透明大燒杯,在杯子容量95%左右處有條紅線。(美聯社)

依據司法心理學的研究,審判活動作為一種決策歷程(decision-making process),一般可以用兩大類解釋的模式來加以理解:數據模式(mathematical models),以及敘事模式(story models)。

 

想像你是未來參與台灣刑事審判的國民法官好了。審判長在進行審判,還有最終評議討論被告有罪無罪之前,都必須先給國民法官念經似的一大串說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第66條、第82條)。這些說明是為了用來講解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例如:無罪推定、證據裁判、舉證責任、證據門檻等核心概念。

 

上述這些有關如何決定被告有罪的心證形成核心概念,用比較具象的方式想像,就如同在決策法官心中有個透明大燒杯,在杯子容量95%左右處有條紅線。

 

檢方一樣樣提出有罪證據,就如同一杯杯倒入燒杯中的水,漸漸累積使水位高漲(辯方則是負責說服法官水不該倒入燒杯中,或者倒入的水量不應該那麼高)。當證據提出完畢時,燒杯中的水位總量如果越過了紅線,決策者應該就能做出有罪的結論。

 

像這樣看起來很理性、相對量化的審判決策解釋模型,其實就是數據模式用來解釋審判決策理論的本質(Hastie, 1993; Vidmar & Hans, 2007)。至於你要用燒杯裝水,用天平裝砝碼,還是用光譜量尺上移動的刻度來比喻或理解,其實都無所謂。

 

如何串連證據的因果鍊

 

不過,純然理性決策的人究竟未必佔多數;這在審判活動當中也不例外。有不同的研究認為:其實審判決策者會根據個人所看到的證據,觀察被告所得的印象,以及種種不自知的影響因素(當然也包含了認知偏誤cognitive bias或捷思heuristics)等,透過內心的敘事創作活動,來串連證據的因果鍊,以得出一個自己看來合理的完整故事。這正是審判決策歷程的敘事模式(Pennington & Hastie, 1993)。

 

事實上,這兩種解釋模型並不互斥。甚至我們可以合理的假設,大多數的審判決策者在決策歷程中,無論自知與否,都各自以不同的比例混合了上述兩種模型,進行審判決策活動。這樣的假設,在世界各地的不同審判制度都適用(當然獨裁政權的假審判除外)。事實上這樣的假設,也正是筆者在美國國家訴訟詰辯學院(National Institute for Trial Advocacy; NITA)接受溝通心理學與訴訟詰辯術(communicative psychology and trial advocacy)訓練的理論基礎之一。

 

當我們初步了解審判決策歷程的上述基本模型之後,就可以回頭問問:台灣即將實施的國民法官參審制,在已經設定了「官民同審」的特色要件之下,這樣的決策模式又會受到如何的影響?

 

為了理解這件事情,我們在台灣做了一個實驗,一個司法心理學的模擬審判實驗。實驗的結果似乎說明:依據現行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設計,將來只要職業法官有意願,用合法的手段影響判決結果絕非不可能的任務。(系列未完)

 

※作者為執業律師/美國NITA訴訟專家師資/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現為臺大心理學研究所博士生

 

【延伸閱讀】

●黃致豪專欄:官民同審的未來-國民法官制(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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