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現無教化可能」 竹東少女命案主嫌林春雄改判死刑

王怡蓁 2018年08月08日 20:50:00
竹東少女命案重大,主嫌林春雄(圖)在8日更一審被改判死刑。(翻攝自TVBS)

竹東少女命案重大,主嫌林春雄(圖)在8日更一審被改判死刑。(翻攝自TVBS)

竹東少女命案重大,主嫌林春雄在8日更一審被改判死刑。這起發生於104年的15歲少女失蹤案,剛好在龔重安隨機殺童案的前一週,因此較少被報導,失蹤少女被發現時,已經死亡並遭焚屍。

 

二審時,林春雄被判處無期徒刑。因對心智缺陷少女強制性交且殺人,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主嫌林春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被告判處20年至無期徒刑不等,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林春雄在本案中是主謀,居指揮角色,審理過程毫無悔意,且鑑定報告指出,未來如果有改良的矯正技術,也許有教化可能。因此,合議庭表示,教化並非死刑的目的,若不判林春雄死刑,無法實踐社會正義。

 

發生在新竹的這起命案,起因於被害少女曾與林春雄女友黃曉雲發生口角,經A童告知林春雄後,林春雄夥同黃曉雲、陳哲儒、何文軒與古志強要給被害少女教訓,林春雄指示何文軒與A童於網咖中帶走被害少女。後將其帶至竹東大同國小後方步道以及竹林大橋下,持竹棍、安全帽以及徒手毆打被害少女,陳哲儒甚至要求在場的A童與B童一起毆打被害少女。後續四人威脅被害少女,要求性交,對被害少女強制性交後,仍持續毆打,導致外傷與腦震盪等傷害,倒地不起。

 

被告五人發現少女昏迷後,卻沒及時將少女送醫,甚至還至休閒場所飲酒作樂。合議庭認為,五名被告明知少女可能會死亡,卻沒有作為,雖沒有蓄意殺人,也沒有要救她。甚至在返回查看少女後,發現其死亡,便棄屍,更於隔日返回焚屍滅跡。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被告五人惡行重大,不可輕饒,因此判處林春雄死刑,陳哲儒、何文軒與古志強無期徒刑,因黃曉雲未參與強制性交,因此判處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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