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馮光遠諷金溥聰「法院認證男妓」 判賠50萬元及公開道歉定讞

上報快訊 2018年08月13日 15:15:00
作家馮光遠稱前駐美代表金溥聰是「法院認證的男妓」,並批評「混蛋、爛咖、下流胚」,最高法院認判決馮光遠必須賠償50萬元。(左資料照片、右翻攝自馮光遠臉書)

作家馮光遠稱前駐美代表金溥聰是「法院認證的男妓」,並批評「混蛋、爛咖、下流胚」,最高法院認判決馮光遠必須賠償50萬元。(左資料照片、右翻攝自馮光遠臉書)

2015年作家馮光遠在臉書發文,稱前駐美代表金溥聰是「法院認證的男妓」,並批評「混蛋、爛咖、下流胚」,被金溥聰一狀告上法院,兩人官司纏訟約3年,最高法院認為,馮光遠的用詞已超過評論的合理範圍,判決馮光遠必須賠償5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澄清啟事1天,且需設定為公開閱讀並置頂。另外,本案已經高院三審定讞,全案不得再上訴。

 

本案源自於馮光遠2013年在部落格發文,諷刺金溥聰跟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金溥聰不滿,因而提告馮光遠加重誹謗與公然侮辱罪。後來高等法院採信馮光遠宣稱斷句是「特殊性,關係」,只是在評論金溥聰出任駐美代表的適當性,判馮光遠無罪。

 

勝訴後,馮光遠在臉書稱「金溥聰對號入座,代表他自認,他就是造句裡的那個男妓。經由法院認證,我們才知道,原來,我們這個民主國家的駐美代表,竟然是由一個『他,馬的』男妓在當」。馮光遠也在媒體投書,稱金溥聰「成為台灣第一個法院認證的男妓」。

 

結果,馮光遠勝訴後的發文惹來金溥聰再次提告加重誹謗,高等法院一審認為馮光遠是評論公共事務,判決無罪。金溥聰不滿判決而上訴,二審則認為,馮光遠以「法院認證的男妓」,評論駐美代表人選問題,此部分無罪,不過馮光遠另用「混蛋、爛咖、下流胚」等辭彙批評金溥聰,此部分有罪,被判罰金500元。

 

金溥聰隨即以此判例,提出民事訴訟,要馮光遠賠償100萬,並在四大報登報道歉,一審判決馮光遠不用登報道歉,但要賠償15萬元。金溥聰不滿判決結果,上訴要求馮光遠在臉書刊登澄清啟事1個月,高院最終判決馮光遠應賠償50萬元,且需要在臉書以公開閱讀、置頂方式,刊登澄清啟事1天。

 

金溥聰仍不滿判決結果,再次提出上訴,高等法院13日駁回金溥聰的上訴,全案三審定讞。(童仲彥不選了

 

【延伸閱讀】

屢諷金溥聰「法律認證男妓」 馮光遠判賠15萬

馮光遠、金溥聰就「男妓說」於法庭辯駁 馮:寫作是自由

●馮光遠諷金溥聰「男妓」吃癟 高院改判須賠50萬再加碼公開致歉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