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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北院開庭 法官裁定陳伯謙延押禁見

王怡蓁 2018年08月14日 17:52:00
華山分屍案,嫌犯陳伯謙遭北檢求處死刑,傍晚北院開移審庭,法官最後裁定將陳延押禁見。(攝影:李智為)

華山分屍案,嫌犯陳伯謙遭北檢求處死刑,傍晚北院開移審庭,法官最後裁定將陳延押禁見。(攝影:李智為)

今(14)日華山分屍案被告陳伯謙涉嫌殺人等案件,台北地檢署偵察終結。陳伯謙涉犯《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等四罪遭北檢提起公訴,請處最嚴厲之刑,傍晚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地院裁定收押禁見。

 

地院指出,陳伯謙所涉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毀損屍體之犯行,犯罪嫌疑重大,陳伯謙所涉殺人罪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地院表示,本案不排除其他共犯之存在,且陳伯謙於案發後確實有湮滅證據之行為,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法院表示,考量上述原因,以及陳伯謙犯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檢方形容華山分屍案「令人髮指」、「手段凶殘」。被告陳伯謙於今年5月在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被害女子報名上了一周課程後,於野居草堂與陳伯謙聊天飲酒,酒後慘遭陳伯謙性侵分屍。

 

檢方表示,陳伯謙涉犯《刑法》226-1之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320條第1項竊盜罪,247條第1項毀壞屍體罪與遺棄屍體罪,對陳伯謙提出公訴。

 

在警詢與偵查中,陳伯謙雖坦承殺害被害人,並毀損、遺棄被害人屍體,但檢方表示,陳伯謙對強制性交等事實加以否認,並未全然坦承犯行。檢方認為陳伯謙年輕力壯,不思正途,利用擔任弓道老師的機會,對剛認識、素無嫌隙的被害人強制性交、殺害、肢解,甚至任意棄置,還將被害人左側乳頭與外陰部製成標本。

 

檢方表示,陳伯謙犯後還在野居草堂持續對學童授課,甚至佯裝熱心協助尋找被害人,過程未見悔意。檢方認為陳伯謙的行為對被害人家屬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助長暴戾風氣,影響民心,嚴重危害治安。檢方向法院請處最嚴厲之刑,以懲罰凶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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