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監委認定管中閔違規兼職台大有重大瑕疵 重新遴選是唯一解套方式

蔡慧貞 2018年08月16日 23:00:00
監察院16日通過監委高涌誠和張武修提出的「台大校長遴選案」調查報告,認定台大行政單位未充分揭露資訊,確有重大瑕疵,糾正教育部和台大;左起為監委高涌誠、張武修。(攝影:李昆翰)

監察院16日通過監委高涌誠和張武修提出的「台大校長遴選案」調查報告,認定台大行政單位未充分揭露資訊,確有重大瑕疵,糾正教育部和台大;左起為監委高涌誠、張武修。(攝影:李昆翰)

監察院16日通過監委高涌誠和張武修提出的「台大校長遴選案」調查報告,認定台大行政單位未充分揭露資訊,確有重大瑕疵,糾正教育部和台大。儘管台大校方下午召開記者會強調,台大教授管中閔並未違法兼職,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甚至透過一和台大頗有淵源的監委在委員會中宣讀其聲明,說明監委資訊有誤,管中閔兼職符合規定,不過,與會的新舊監委們在聽取了兩位調查監委的調查內容和說明後,認定管中閔違規兼任台灣大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兩職務確鑿,並無疑義。

 

調查監委高涌誠指出,就算監察院通過糾正案,認定台大校方就管中閔兼職案確實未充分揭露資訊,有重大瑕疵,但因為法律上的正常行政程序瑕疵,並「無法回復」,所以台大校長遴選過程出現「無法回復的瑕疵」,唯一處理方式就只有「重新遴選」,因此教育部在今年5月4日依據專案小組的調查結論發函台大表示,「因遴委會之組成及遴選程序難認正當行政程序則相符,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教育部所做決議並沒有錯,只是台大和校長遴選委員會拒絕承認此一重大瑕疵。

 

所以,調查監委認為,現在要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的重大瑕疵問題,只能另闢蹊徑。儘管台大學生曾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的行政訴訟,要求校方先遴聘管中閔為校長,不過,調查監委指出,因台大學生非訴訟當事人,該案不太可能成立。但日前已有一台大校長候選人正常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聲請,認為台大校長遴選案出現重大瑕疵,台大校方未依規定充分揭露校長候選人的兼職資訊,涉及利益迴避問題,要求教育部暫時不得發予管中閔台大校長聘書,因校長候選人確為訴訟當事人,一旦高等行政法院受理該聲請假處分案,監院16日通過認定管中閔違規兼職的調查事實和糾正案文,將成為管案行政訴訟的重要參考依據了。

 

包宗和當眾朗讀台大遴委會聲明 幫管中閔說話

 

監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監委高涌誠和張武修提出的「台大校長遴選案」,歷時2小時,該案開始討論時,與會一和台大頗有淵源、去年甫自台大教職退休的監委包宗和竟然當場朗讀,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在前一晚看到《上報》有關監委認定管中閔違規兼職的獨家報導後,發給包宗和的一封e-mail,說明管中閔包括台哥大獨董和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委員等三項兼職,其實都在同一申請案,只是因為作業時間先後才會出現正式核准時間有前後的問題,其實管中閔三個兼職都在獨董職務申請時已核准,沒有違規兼職的問題。

 

但包宗和直接將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的聲明在該案審查時公開宣讀的作法,引起與會監委們不滿,多位新舊監委們都認為,包宗和自己與台大淵源深,理應迴避,沒想到他還不避嫌地把袁孝維給監委的陳情信,未依程序轉予監院業務處處理,而逕行在委員會審查時朗讀,實在極為不妥。會中,包宗和甚至還直接問兩位調查監委,「你們會彈劾人嗎?」相當無禮地侵犯了監委獨立行使職權。

 

監委包宗和16日直接將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的聲明在該案審查時公開宣讀的作法,引起與會監委們不滿。(攝影:蘇郁晴)

 

管先斬後奏兼審計及薪酬委員 和遴委蔡明興涉利益迴避

 

監委們主要認定管中閔任台哥大審計和薪酬委員會委員的兼職違規,監委調查指出,台哥大在去年的4月28日函台大表示,擬提名管中閔為台哥大獨董,台大校長楊泮池於2017年5月17日批可該申請案,台哥大隨即在同年6月14日的股東會過管擔任獨董案,管當日即先後出席該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不過,台哥大直至一個月後,到了7月14日才去函台大,提出管兼任該公司審計及薪酬委員會委員等二職務,但在台大校方尚未核准該二職務兼職案前,管中閔已在8月1日出席了台哥大第二次審計委員會。

 

且調查顯示,更爭議的是,管中閔還在8月2日出席了台哥大的薪酬委員會,而該次委員會議決了:「董事長、副董事長105年度酬勞發放建議及106年年度調薪案」,而後台大校方直到9月22日才由教務長代理校長核准管中閔兼任台大哥大審計及薪酬委員會委員二職務。亦即管中閔在去年8月2日出席了台哥大的薪酬委員會,引發爭議的是,不僅申請案未經校方核准就已違規自行出席兼職的企業相關會議,亦且當日議決的台哥大副董事長薪資及調薪案,即與台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有直接利益關係,而蔡明興又是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委員,並參與包括管中閔的校長遴選案審查和投票,此已明顯涉及利益迴避問題。

 

台哥大分批送審管中閔2兼職 台大硬掰是「同案申請」

 

對於台大校方和遴選委員會堅持,管中閔的兼職沒有違反規定,和獨董為同一申請案,只是作業時間先後,實際上核准均在實際兼職前,未違規定。但監委表示,依規定,獨董當然兼任審計委員會委員,卻不一定兼任薪酬委員會委員,且可以確定的是,台哥大將管中閔兼任獨董和兼任審計、薪酬委員會委員分成兩案且以前後不同時間提出申請,所以顯然是不同的職務,才需要提出兩次申請,且台大校方亦是分兩次由不同人核准,所以台大校方和遴選委員會堅持管中閔兼職未違規說法不可採。

 

此外,監委們認為台大在處理校長遴選案,在兼職資訊的調查和揭露有重大瑕疵,監委調查發現,台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在去年的6月24日獲選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台哥大在7月14日去函台大表示,申請管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委員,管中閔在8月2日出席台哥大薪酬委員會,議決董事長、副董事長有關薪資及調薪案;之後台大人事室任組組長和人事室主任於9月19日就管在審計和薪酬委員會委員二職務申請的「兼職簽辦表」上會章;9月21日台大秘書室主秘會章;直至9月22日教務長郭鴻基才代決核准管的審計和薪酬委員會委員兼職案。

 

對於台大校方和遴選委員會堅持,管中閔的兼職沒有違反規定,和獨董為同一申請案,只是作業時間先後差異的說法,監委認定不可採信。(畫面合成/李隆揆、葉信菉攝)

 

人事室明知管中閔有兼職 列席遴委會審查未揭露

 

之後,台大校長受理推薦在10月2日截止;10月3日台大拆封推薦文件,由人事室進行初核資料。監委們尤其不滿台大校方的是,台大在10月13日召開校長遴委會第二次會議,當日會議確認管8人通過資格審查,但可議的是,當日遴委會議中,之前負責處理管中閔台哥大兼職案的台大人事室的王姓組長和黃姓主任均列席參加,卻在會中隻字未提管中閔在台哥大兼職情況,亦且當日會議,台哥大副董蔡明興亦出席遴委會的審查會議。

 

監委曾約詢台大人事室相關人員,質疑台大人事室為什麼不在去年10月13日的遴委會的審查會議上,說明管中閔在未審查資料中揭露的三項台哥大兼職,沒想到,台大人事室相關人員均回答說,因為管是台大教授,所以人事室知道他有台哥大的兼職,但其他校長候選人亦有來自他校,而台大人事室並不清楚他們的完整資訊,如果他們在當日校長遴選的審查會上只揭露管中閔的個人兼職資訊,「豈不是對管老師很不公平?」台大人事室人員說法,令調查監委們相當訝異,台大人事室理應事前充分調查,提供遴委會所有校長候選人完整的資訊,人事室人員明知管中閔兼職資訊未不向遴委會揭露的說詞,監委們認為,根本是「本末倒置」。

 

也因此在調查監委的諮詢中,3位台大校長候選人和兩位遴選委員及一位校務會議代表均認為,管中閔在台哥大的實際兼職情況應在遴選過程中被揭露,至於和遴選委員蔡明興是否涉及利益避問題,也應在遴選委員會議中被提出討論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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