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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無良雇主不怕罰 比付加班費還賺

唐筱恬 2016年07月17日 00:00:00
現行《勞基法》規定,雇主如未經勞工同意要求休假日加班、或休假日加班未給加倍工資,得處罰2萬到30萬元罰鍰。但不少老闆不痛不癢,反成為「寵壞老闆」的大漏洞。圖為上工中的勞工。(翻攝自網路)

現行《勞基法》規定,雇主如未經勞工同意要求休假日加班、或休假日加班未給加倍工資,得處罰2萬到30萬元罰鍰。但不少老闆不痛不癢,反成為「寵壞老闆」的大漏洞。圖為上工中的勞工。(翻攝自網路)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先前自爆沒給工程師加班費,不過新北市勞檢處依法也只拿開罰2萬元,外界質疑罰則過輕,大老闆根本不痛不癢。其實,行政院6月底召開「一例一休」修法會議時,曾有基層勞工局官員強烈建議,中央要調高罰則,才能有效遏止老闆違法歪風,否則勞檢次數再多也無用;不過勞動部當場打槍指,這波修法暫時不討論。

 

政院版「一例一休」草案即將在立法院審議,預料8月得順利闖關。勞動部為展現執行決心,宣誓同步增加勞檢員至上千人、下半年擴大專案勞檢次數,讓無良雇主無所遁逃。

 

慣老闆寧罰款不給加班費

不過現行《勞基法》規定,雇主如未經勞工同意單方要求員工於休假日加班、休假日加班未給加倍工資,僅可處罰2到30萬元罰鍰。不少老闆拿到罰單也不痛不癢,挨罰後也不必返還員工加班費,這些「寵壞老闆」的漏洞,讓第一線勞檢員感嘆「不知為何而戰」。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在6月底召開「一例一休修法」會議時,據了解,台北市勞工局官員就提議增列「加重罰則」條款,作為一例一休配套措施,否則立法良善,但不少勞工仍然看得到、吃不到。不過勞動部長郭芳煜當場表示,這些暫時不討論。

 

面對地方政府提議增列「加重罰則」條款,為「一例一休」的配套,勞動部長郭芳煜(左)卻以暫時不討論帶過。(攝影:葉信菉)

 

一名勞政官員指出,台灣勞權意識仍不足,員工為保住飯碗,往往配合老闆打假卡、簽假合約,基層勞檢員必須突破重重難關,才能查到公司老闆違法。結果無論公司規模大小,一次都只罰2萬元,要查到很多次才能罰到30萬元,如此要改善勞動條件,簡直緣木求魚。

 

基層勞政官員除了要求配套修法外,還希望勞動部將一例一休解釋清楚。據了解,高雄市勞工局官員不解說,有些行業適用「彈性工時」,例如工廠遇到接單旺季,老闆要求勞工周一到周四趕工,每天上班10小時,4天達到單周40小時上限,周五列為休息日、周六為例假日,那周日加班費到底要怎麼算?希望這些爭議,勞動部未來要明定清楚,否則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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