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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中國「居住證」須按指紋 資通處處長:隱私個資易濫用人權傷害

上報快訊/蘇欣儀 2018年08月20日 12:12:00
申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須「採集指紋」,陸委會提醒,此舉可使中國政府對台灣民眾採取更嚴格的監控作為。圖為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資料照片/李隆揆)

申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須「採集指紋」,陸委會提醒,此舉可使中國政府對台灣民眾採取更嚴格的監控作為。圖為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資料照片/李隆揆)

中共國務院辦公廳19日發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自9月1日起實施。除了台灣居民居住證除與中國一般身分證格式接軌外,申辦者必須「採集指紋」,陸委會提醒,此舉可使中國政府對於在中國大陸居住的台灣民眾,採取更嚴格的監控作為。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全文共21條,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可根據本人意願,依照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第3條,申請者除了繳交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外,還必須留下指紋信息。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說,指紋是個人生物特徵之一,當指紋被中國官方儲存後,民眾的隱私及個資就被共產黨掌握及鎖定,若被不當運用,將造成極大的人權傷害。

 

陸委會提醒,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違反者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被依法註銷在台戶籍及因戶籍所衍生之相關權利。

 

陸委會說,中國發放的「居住證」係為台灣民眾在中國工作、就學的生活便利性證件,至於陸方19日公布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陸委會將進一步根據其內容瞭解申領居住證與在中國大陸設籍有無實質差異,以及是否有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5年,未滿16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者,可享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就業、衛生、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並可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購買各類文化體育場館門票、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或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 陳佩琪:未來不再參與柯市長公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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