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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批反貪腐成效不佳 「揭弊者被撤職、行賄者升官」

王怡蓁 2018年08月21日 12:38:00
台灣首次進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審查會議,黃國昌批評,勇敢出來揭發貪腐行為的人是不合群的,但配合權貴犯罪,在監獄中行賄的人可以繼續升官。(攝影:葉信菉)

台灣首次進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審查會議,黃國昌批評,勇敢出來揭發貪腐行為的人是不合群的,但配合權貴犯罪,在監獄中行賄的人可以繼續升官。(攝影:葉信菉)

今(21)日台灣首次進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審查會議,黃國昌批評政府機關做出的回應。他指出,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中,「透明跟問責」是最重要的,但回顧台灣過去與反貪腐相關的重大案件,表現都令人遺憾。他指出,審查報告中顯示,台灣努力研議「吹哨者保護法」(揭弊者保護法),但其實這項法案研議非常久,導致一些勇於揭發貪腐狀況的公務員被撤職,終身不再錄用。

 

他也批評過去曾發生在監獄中的權貴犯罪行賄監獄官的案例,而這些人還可以在行政部門中繼續升官。他質疑反貪腐價值為何?勇敢出來揭發貪腐行為的人是不合群的,但配合權貴犯罪,在監獄中行賄的人可以繼續升官。

 

他指出,國家報告的問題清單中的許多問題,像第51題的問題指出,「請託關說不得作為評選的參考,宜以書面做紀錄,『宜以』是否指這項程序是不必要的?」,政府的書面回應是,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做成紀錄,但未規定的原因在於部分請託或關說的行為不是書面。黃國昌質疑,如果不用做成紀錄,這樣符合反貪腐的理念嗎?

 

他又指出,52題提到,是否有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而被拒絕的資料數據,政府機關的回應是沒有這項統計資料,黃國昌質疑怎麼會沒有資料,他說身為立法委員,跟政府要資料時,常收到政府機關表示,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這些資料只是內部使用,還不是成熟的文稿,用各種方式,拒絕提供給立法委員必要的文件。他說如果連立法委員都要不到資料,一般人民怎麼要得到資料。

 

黃國昌表示,他對國際審查委員所說,「給台灣過去所做更多鼓勵與肯定」,表示支持,但他更希望給台灣更多刺激,如果有該做的卻沒做好的部分,可以在這次會議中,迫使行政部門痛定思痛。(外交部主動宣布與薩爾瓦多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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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黃國昌 反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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