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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涉違法兼職憤告台大教授 電視名嘴彭文正高院敗訴

王怡蓁 2018年08月22日 14:48:00
「正晶限時批節目」主持人彭文正因不滿台大新聞前所長洪貞玲在臉書發文,實指稱他違法兼職,因而提起損害賠償。(取自民視YouTube頻道)

「正晶限時批節目」主持人彭文正因不滿台大新聞前所長洪貞玲在臉書發文,實指稱他違法兼職,因而提起損害賠償。(取自民視YouTube頻道)

正晶限時批節目」主持人彭文正因不滿台大新聞前所長洪貞玲在臉書發文「我的前同事--因違法兼職而辭職離開台大的電視名嘴彭文正...」 等言論,認為洪貞玲不實指稱他違法兼職,因而提起損害賠償,向洪貞玲求償200萬及登報道歉。針對民事求償部分,去年台北地院便判定彭文正敗訴。今高等法院判定洪貞玲無需賠償,也不需道歉。

 

「正晶限時批節目」主持人彭文正,曾在臉書上指出,不滿台大新聞前所長洪貞玲在臉書發文不指控他而提告。 (圖片擷取自彭文正臉書)

 

洪貞玲委任律師指出,臉書上的公開發言是針對彭文正指控她涉嫌違法圖利升等一事,她出於自衛才在臉書發文,且彭文正是公眾人物,違法兼職的說詞本就可受公評。

 

彭文正兼職節目主持人時仍是台大新聞所教授,高院認為,彭文正自103年擔任節目主持人,每集2小時,一週播出5天,已超過法定兼職8小時的上限,此情況需要按照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高院指出,彭文正未在104年6月前向相關單位申請兼職事宜,合法性有疑慮,雖於台大函釋發佈前便自行辭去教職,仍無法免除其兼職不符規定之處。

 

高院認為,彭文正是專職教授,又是知名媒體人,本就可受公眾檢視,且其兼職的合法性曾受社會討論,許多媒體也曾報導,教育部也曾進行函釋程序,然在完成程序前,彭文正便自行請辭。高院指出,洪貞玲在臉書的發文並未逾越合理範圍,且是針對彭文正對她的指控作辯護,非以損害彭文正的名譽為目的,且內容沒有悖離事實之處,屬於可受公評的善意評論,因此,高院駁回彭文正的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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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彭文正 洪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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