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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羅興亞危機遭囚逾8個月 《路透》2名記者判決結果3日出爐

李宸儀 2018年09月01日 17:44:00
緬甸2名記者被檢方以違反《官方秘密法》為由逮捕。(湯森路透)

緬甸2名記者被檢方以違反《官方秘密法》為由逮捕。(湯森路透)

2名緬甸《路透》(Reuters)記者,2017年因報導羅興亞危機,遭當局以違反《政府機密法》為由拘留至今,歷時8個月的調查,緬甸仰光法院原本預定在8月27日做出最終判決,審案法官因病告假情況下,判決日期延後至9月3日。此案備受國際社會關注,相關判決考驗著民主體制初萌芽的緬甸,如何捍衛新聞自由的價值。

 

路透》記者遭警方設局誘捕

 

2016年緬甸若開邦爆發羅興亞人遭當局鎮壓、屠殺的事件,緬甸境內約有70萬名羅興亞人被迫逃往鄰國孟加拉避難,並在2017年造成了嚴重的羅興亞難民危機,引發國際高度關注。

2016年開始羅興亞人遭到緬甸軍方迫害,紛紛出逃孟加拉。(湯森路透)

 

在緬甸軍方的阻饒下,救援團體與記者皆無法進入當地取得羅興亞難民的資訊,而32歲的瓦隆(Wa Lone)和28歲的吳覺梭(Kyaw Soe Oo)由於具備緬甸國民身分因此一直暗中對此事進行調查。

 

瓦隆和喬索歐出庭時指出,2017年12月遭警方逮捕前之所以會有機密文件,是2名緬甸警方在仰光餐廳前將政府文件交給他們,但當事警官奈林(Naing Lin)否認此事。

 

但案情於4月時峰迴路轉,緬甸高階警官莫延奈(Moe Yan Naing)出面作證,指出奈林是受到上級指示,設局「誘捕」2名記者。

 

以英國殖民時期《政府機密法》起訴 

 

緬甸法院自1月以來已多次開庭審理該案,檢方以1923年英國殖民時期的《政府機密法》第三條,控告瓦隆和吳覺梭「取得、蒐集、錄製或發佈」官方文件,並且這些資料「也許企圖直接或間接地有助於敵方」,該法最高可判14年徒刑。

 

 

緬甸《路透》記者瓦隆(Wa Lone)。(湯森路透)

 

緬甸檢方動用該法的行為被外界批評為「獵巫」,同時也對緬甸民主產生嚴重的傷害,緬甸司法單位則並未對這樣的批評做出任何回應,但表示將27日公正地對此案件做出最終判決。

 

主任檢察官翁覺敏(Kyaw Min Aung)指出,2名記者手中握有的機密文件,若是落入極端份子手中,將對緬甸構成威脅,此舉顯然對國家造成傷害。

 

檢察官認為,2名記者是為《路透》工作賺取報酬,而非為了國家利益。他說:「《路透》是一家以美元支付外國記者的新聞機構。」

 

判決結果影響緬甸民主發展

 

對於檢調機關的說法,瓦隆和吳覺梭的辯護律師則回應道,「記者的職責便是找出事實、報導真相,而法院目前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實他們是國家的間諜,除非政府認為路透社事緬甸的敵人」。

 

 

而路透社方面也發表聲明提到,「監禁2名記者的每一天,都是對真實新聞報導的非法報復」,同時也表示目前緬甸檢方並沒有任何可定罪的證據,希望2名記者能夠順利被釋放,這將會是緬甸新聞自由與民主重要的一步。

 

而該案件也已引發國際關注,聯合國高級官員、西方國家政府與新聞工作者皆向緬甸政府提出呼籲,希望能盡快釋放這2名緬甸記者。

 

關押逾8個月 女兒已出生

 

瓦隆的長女於8月初出生。他19日出席最終辯論庭時表示:「我深信不久後,我能回到妻女的身邊。」

 

吳覺梭的妻子也帶著2人3歲的幼女在法庭外等候,看到許久未見的父親,女兒抽泣直喚「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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