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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形象】男子被誤當小偷自盡 警察未詳查證據犯7過失休職1年

王怡蓁 2018年08月29日 18:22:00
新北市一陳姓男子2013年涉嫌超商竊案,承辦員警未詳查證據,檢察官也未謹慎查案而起訴,導致陳男憤而上吊自清身亡。陳男家屬至監察院陳情。圖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攝影:李昆翰)

新北市一陳姓男子2013年涉嫌超商竊案,承辦員警未詳查證據,檢察官也未謹慎查案而起訴,導致陳男憤而上吊自清身亡。陳男家屬至監察院陳情。圖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攝影:李昆翰)

新北市一陳姓男子於2013年涉嫌超商竊案,當時承辦的員警粘峻碩未詳查證據,檢察官詹騏瑋也未謹慎查案而起訴,導致陳男憤而上吊自清身亡。陳男家屬至監察院陳情,全案經公懲會審理,認定粘峻碩犯下7項過失,判休職1年;詹騏瑋則尚由司法官懲戒的職務法庭審理當中。

 

陳男遭控於2013年6月26日深夜在超商偷走遊戲光碟儲值卡,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鎖定竊賊,隔天找到正在網咖的陳男,剛好正在玩遭竊的同款遊戲。陳男堅持未行竊,但地檢署認為陳男的衣著與竊賊相同,又有遭竊店長的指證,2014年4月陳男遭竊盜罪起訴,隔月便上吊身亡,留下申冤的遺言。

 

公懲會調查指出,粘峻碩偵辦此案時,違反「刑事訴訟法」與「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認為粘峻碩未秉持客觀中立立場,未審慎探究案情,且沒有將陳男提供的不在場證明記入筆錄中,輕忽被告的權益以及對被告有利的情形,損害司法公正形象及警察良好的信譽,情節非輕。

 

公懲會羅列粘峻碩的7大錯誤:先入為主,不當認定竊賊;未提示贓物翻拍照片給陳男辨認,且照片說明欄中,竟出現陳男警詢筆錄沒有的內容;起獲疑似失竊遊戲光碟包裝空盒,未依法扣押及製作勘驗筆錄,也未依規定保管存放;未深入查證陳男所提供的不在場證明,也未記在筆錄中;移送的翻拍照片,有6張照片錯植時間,形式上使人誤認陳建國並無不在場證明,有誤導檢察官心證之虞;未將遭竊超商的監視錄影畫面檢送,經檢方二次稽催,才補送;超商與路口的監視錄影畫面,未全部妥適保全並移送。

 

公懲會考量粘峻碩僅出任警職2年多,平常工作表現尚佳,因此判休職1年。詹騏瑋的部分則還在職務法庭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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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公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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