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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性侵9女案 最高院判39年2月定讞

上報快訊 2018年08月30日 15:58:00
曾經轟動社會一時的李宗瑞性侵案,7日高等法院判他共8罪,合計39年2個月徒刑,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翻攝自東森新聞台)

曾經轟動社會一時的李宗瑞性侵案,7日高等法院判他共8罪,合計39年2個月徒刑,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翻攝自東森新聞台)

33歲富少李宗瑞性侵9名女子,法官判刑認定共8罪,被控灌酒迷姦20多名女被害人並偷拍影片,其中性侵、偷拍5名女子先前已被判刑20年定讞,已發監台北監獄執行;另又性侵9女,高等法院更一審曾在去年3月9罪各處4年10月至5年2月徒刑,共判39年2月,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9女妨害自主性侵案李宗瑞遭判39年2月刑期,與先前5女的20年刑期,都已定讞,檢方將會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李宗瑞最久會被關有期徒刑的最長刑期30年。

 

曾經轟動社會的李宗瑞性侵案,包括他從2009年起涉嫌在台北市各夜店獵艷、性侵以及偷拍與多名女子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李宗瑞偷拍性侵5名女子部分判刑20年定讞;他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日前遭最高法院撤銷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進行宣判,李宗瑞沒有到庭聆判。

 

李宗瑞被控8件性侵偷拍,造成9名女子受害,其中1件為2女被害。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時,認定李宗瑞犯7起趁機性交罪、1起強制性交罪(強暴),各判4年10月至5年2月不等刑期,合計39年2月。

 

當初高院更一審指出,李宗瑞在審理時,就偷拍部分坦承不諱,但性侵部分均否認犯罪,強調被害人都是意識清醒下,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但法院調查並非如此,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及趁機性交罪論罪。此外,因現存證據無從認定李宗瑞有對被害人下藥情形,尚無從以加重強制性交論罪。

 

今日定讞這9件性侵案,案發於在2010年7月至隔年7月,李宗瑞當時前往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把妹,認識女模等人,竟以安眠藥摻入香檳等手法,騙被害人喝下。

 

高等法院更一審曾在去年3月9罪各處4年10月至5年2月徒刑,共判39年2月,但李宗瑞不服更一審判決上訴,最高法30日院法官認定,更一審已對李宗瑞向每位被害人所做不同犯罪型態,論以各自合適罪名,判決理由未矛盾,在論斷也符合證據法則,此說明李宗瑞不顧與被害人情誼,更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使被害人們心靈嚴重受創,罪責重大,科刑也合理,因此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全文看這裡

 

【延伸閱讀】
●李宗瑞性侵案更一審認定共8罪 判刑39年2個月

 

 

關鍵字: 李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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