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邱俊榮的偷拍事件,台北地檢署考量雙方已和解,3日對邱俊榮不起訴處分。(圖片取自爆料公社)
和解!國發會前副主委邱俊榮,日前於捷運站偷拍陳姓女子,事後遭受害女子控告妨害秘密。由於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台北地檢署考量雙方已和解,3日將邱俊榮不起訴處分。
邱俊榮7月7日被控在捷運西門站內,偷拍正陳姓女子雙腿,被一旁路人見狀制止,女子立即找偷拍男理論,檢查照片後,發現照片拍到她的背影及腿,並沒有隱私部位,但陳女仍感覺不舒服,當場要偷拍男刪照。
陳女的男友事後將事件經過PO上臉書爆料公社,並且公布照片,邱俊榮的身分因此曝光。
根據爆料內容,邱俊榮當場被要求刪除35張照片,陳女當下雖未報案,但該段蒐證影片事後被PO上臉書社團,PO文者發文稱要提醒大家注意此人;影片曝光後,網友認出偷拍者竟是時任國發會副主委的邱俊榮,邱隨後在龐大輿論壓力下請辭;之後陳女也在洪姓男友陪同下報案提告。
消息上新聞後,邱俊榮第一時間回應是「誤會一場」,並透過國發會代為發表聲明,稱是「聯繫朋友時,不慎拍到女子背影。」
由於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罪,台北地檢署3日考量雙方已和解撤告,對邱俊榮不起訴處分。(「學姊」進駐柯P競選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