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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公投想制定民法專章 學者:「婚姻章普拉斯」就是歧視

王怡蓁 2018年09月04日 14:38:00
反同方與挺同方先後發起公投提案,希望在今年底公投綁選舉中,影響同婚修法方向。圖為婚姻平權公投推動小組4日上午將婚姻平權公投案、性平教育公投案送至中選會。(攝影:張文玠)

反同方與挺同方先後發起公投提案,希望在今年底公投綁選舉中,影響同婚修法方向。圖為婚姻平權公投推動小組4日上午將婚姻平權公投案、性平教育公投案送至中選會。(攝影:張文玠)

大法官釋字748通過後,明確指出現行民法婚姻章違憲,並要求相關機關於兩年內進行修法,保障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若未在兩年內完成修法,同性伴侶可依現行法規結婚。法務部部長蔡清祥也表示,相關立法將於2019年5月24日前完成。然而,釋字748給予修法許多空間,因此,反同方與挺同方先後發起公投提案,希望在今年底的公投綁選舉中,影響同婚修法方向。

 

愛家公投提案:一套與民法婚姻章相同的專法?

 

下一代幸福聯盟與安定力量發起三項愛家公投提案,目前三案第二階段連署合計共198萬份已送至中選會審核。兩公投主文指出「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這兩個公投若是通過,將導引出立法機關必須立專法的結果。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於今年6月曾公開說明,大法官釋字748已指出同志可結婚,立法形式交由立法機關裁量,但還是可提出公投,他說,「既然是平等,就要跟民法內容一樣,否則就不是平等。」

 

若立個跟民法婚姻章一樣的法 那就是歧視

 

挺同陣營為了反制愛家三公投,發起兩項平權公投提案,在同性婚姻的部分,以「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來保障同性婚姻必須入現行《民法》婚姻章。

 

挺同陣營為了反制愛家三公投,發起兩項平權公投提案,主張確保同性婚姻須入現行《民法》婚姻章。圖為祈家威。(攝影:張文玠)

 

平權公投發起人之一、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講師王鼎棫指出,在愛家公投主文的脈絡下,投票結果若通過將可能制定民法專章或專法,也許修一個名為「婚姻章普拉斯」(plus))的章節或額外的法律,但這樣的婚姻章普拉斯到底會不會符合釋字748所闡釋「婚姻自由、平等保障」的精神。另外,他指出,縱然立一個跟現行民法婚姻章一模一樣內容的法,仍可能構成歧視,就像是過去美國黑人搭公車的例子,雖然黑人一樣擁有搭公車的權利,卻被趕到公車的另一邊乘坐,在此區別的基礎上,成為後續歧視的基礎。

 

立法委員尤美女表示,在大法官解釋已經說明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如果反同婚方要做差別待遇,必須要有特別理由,而特別理由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因此,如果立專法,就形同「平等的隔離」,就看專法是否能通過憲法「平等權」的檢驗。尤美女也提到,如果立了一個跟《民法》婚姻章一模一樣的法,那何必立這個專法?這就有「平等的隔離」的疑慮,如果立的專法比現行民法權利還低,那就是不平等,違背憲法上婚姻自由的「平等」原則。

 

立法委員尤美女表示,在大法官解釋已經說明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如果立專法,就形同「平等的隔離」,就看專法是否能通過憲法「平等權」的檢驗。(攝影:葉信菉)

 

以他國案例為鏡 立專法將提高社會成本

 

王鼎棫表示,過去德國也面臨類似的抉擇狀況,德國起初採用《同性伴侶法》,為了同性伴侶這個專法,也必須調整其他法律上的相關用詞,同時因為專法的隔閡,也引發長期的社會紛爭,經過十數年的爭議、訴訟,才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中。王鼎棫認為,如果台灣也採用專法,將會耗費許多立法成本,修一法動全身,所有法律上的名稱都要修改,像是稅法、醫療法等,都要新增伴侶的主詞,而無法使用現行配偶一詞,因此,同性婚姻直接入現行民法將是相對節省成本的方式。

 

王鼎棫說:「立專法就是法律認證的不一樣」,立了專法好像就是法律說同志跟其他人就是不一樣,所以立專法把同志隔離起來,也容易導致偏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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