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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女同性戀違反伊斯蘭教法 遭公開鞭刑6下

林思怡 2018年09月04日 17:03:00
馬來西亞2名女性遭公開鞭刑。照片非當事人。(湯森路透)

馬來西亞2名女性遭公開鞭刑。照片非當事人。(湯森路透)

馬來西亞2名女性因在車內親熱違反伊斯蘭教法,遭宗教法庭處以鞭刑,處刑過程有逾百人觀看,引起婦女人權組織抗議。

 

一名馬來西亞官員指,這是馬來西亞登嘉樓州(state of Terengganu)第一起同性戀遭公開鞭刑的案例。

 

馬來西亞法律制度有普通法和伊斯蘭教法,其中伊斯蘭教法的鞭刑較輕,意在使受刑人「感到羞辱」。

 

 

公開鞭刑殺雞儆猴

 

《路透》(Reuters)報導,這兩名22歲與32歲的穆斯林女性4月被宗教警察於停在登嘉樓州某公共廣場的車內逮捕,並接受該州回教法庭審判,最後以違反伊斯蘭教法為由,分別處以6下公開鞭刑與3300令吉(約新台幣2萬5000元)。

 

馬來西亞人權組織婦女援救組織(Women's Aid Organisation)稱結果「嚴重破壞人權,令人震懾」。

 

 

不過登嘉樓州的行政委員會成員之一沙帝夫(Satiful Bahri Mamat)出口辯稱,這個懲罰的目的不是要虐待或是折磨人,而是要向大眾「展示教訓」。

 

馬來西亞LGBT處境艱困

 

民風保守的馬來西亞以穆斯林族群為大宗,近年來對LGBT族群的容忍度逐漸下降。馬來西亞普通法與宗教法皆不允許同性戀行為。

 

馬來西亞8月初1名宗教事務部長反對美術館展覽懸掛LGBT人士照片,下令移除LGBT倡議人士妮莎(Nisha Ayub)和馮啟德(Pang Khee Teik)的肖像照,該名部長甚至公開表示不支持在馬來西亞推廣LGBT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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