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黑心油案279名受害者原求償3千萬 172名獲判賠154萬

王怡蓁 2018年09月06日 15:27:00
2014年強冠餿水油案引發全台食安危機,279名受害者委由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法院裁定葉文祥、強冠等15家公司賠償172名受害者共154萬8千元,有3家廠商免賠,全案可再上訴。(圖片取自自三立新聞台)

2014年強冠餿水油案引發全台食安危機,279名受害者委由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法院裁定葉文祥、強冠等15家公司賠償172名受害者共154萬8千元,有3家廠商免賠,全案可再上訴。(圖片取自自三立新聞台)

2014年爆發強冠黑心油事件,消基會為消費者提起四件團體訴訟,向業者求償。今(6)日台北地院宣判其中一案,有279名受害者委由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向強冠公司與負責人葉文祥及其他下游共18家公司求償3364萬6060元,但法院裁定葉文祥、強冠等15家公司賠償172名受害者共154萬8千元,有3家廠商免賠,全案可再上訴。

 

強冠黑心油事件為強冠公司向屏東地下油廠業者郭烈成收購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製成的劣質油品,再改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

 

在此次求償的部分,法院表示,由於時間歷經較長,受害者吃下含有問題油的食品後,未出現具體的病徵,現階段看起來沒有財產上的實際損害,因此原求償非財產損害的每人3萬元過高,判賠每人3千元。至於懲罰性賠償的部分,原求償損害額的3倍,法院裁定以損害額2倍為宜,計為每人6000元,兩個部分合計共154萬8千元。法院也指出,未獲賠的求償者,是因為消費日期太久遠,未能證明吃到的是含有黑心油的食品,所以無法獲賠。

 

在刑事部分,去年最高法院按照「加重詐欺罪」以及「摻偽假冒罪」裁定強冠負責人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各合併判刑22年與18年有期徒刑,沒收犯罪所得8150元以及罰金1.2億定讞,兩人皆已入監服刑。

 

另外三起團體訴訟案分別為:「頂新牛油」、「正義頂新豬油」以及「北海油品」。「正義頂新豬油」原求償逾3千萬,去年一審判正義油品賠償40萬5千元;「頂新牛油」也求償逾3千萬,但法院認為無需負擔賠償責任,目前已上訴;「北海油品」去年法院裁定停止訴訟,待刑事結果出爐再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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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強冠 黑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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