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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國防工業會議】工業合作執行率偏低 這次排入議程直接討論

朱明 2018年09月09日 11:58:00
本屆台美國防工業會議,美方首次將我國防採購案工業合作排入討論議題。圖為2016年舉行的台美國防工業會議。(圖片取自台灣區航太工業同業公會)

本屆台美國防工業會議,美方首次將我國防採購案工業合作排入討論議題。圖為2016年舉行的台美國防工業會議。(圖片取自台灣區航太工業同業公會)

今年10月底在美舉行的台美國防工業會議,美方首次將我國防採購案工業合作排入討論議題,讓執行25年的國防工業合作成為焦點,但監察院曾針對「國防採購案工業合作執行成效檢討」進行專案調查,該份調查報告中指出,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82年至94年間,各國對美軍事採購(含軍售及商購)總值前25名國家(組織),我國排名第2位,惟簽署工業合作協議金額僅占軍事採購金額20.02%,排名為倒數第2位。

 

在調查報告指出,這項規定的目的在利用對外採購案時機,以政府協議或商業條款,強制要求國外工業合作承商以採購案總金額一定比例為衡量基準,估算其必須在國內執行工業合作計畫的承諾額度,而非實質貨幣回饋,以協助我國從事技術引進、採購、訓練、研發、行銷協助及投資等工商業活動。我國第1份工業合作協議書之簽署,始於民國77年中華航空公司購機案,而第1個國防採購工業合作協定是空軍F-16戰機購機案,在82年6月與洛克希德公司簽訂。

 

91年簽署偵蒐雷達案 迄今合作個案是0

 

報告中指出,陸軍「天鷹專案的30架AH-64E阿帕契攻擊直升機」、「天鳶專案的60架UH-60M黑鷹直升機」及「海軍標準二型飛彈」,都未達到「國防部工業合作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工業合作額度最少應達軍售案承商實際合約總價款40%…,僅占發價書Net Estimited Cost金額約24.1%、13.1%及27%。另外,91年11月簽署「偵蒐雷達案(長程預警雷達)」工業合作,因空軍與中科院提出的工合係為建立相列雷達系統研發能量,但受到核心品項為管制技術,美方仍未同意輸出,使得「偵蒐雷達案」之工業合作個案欄位迄今仍為空白,尚未執行任何工業合作個案。

 

再加上我國向外採購軍事投資計畫案之工業合作技術移轉項目占比逾6成,大多用於廠級維修能量之建立,維持國軍Depot Level 裝備妥善率,一直未能收產業擴散之效,建議國防部應思考將維修能量建立於民間。

 

我國第1個國防採購工業合作協定,是82年6月與洛克希德公司簽訂的空軍F-16戰機購機案。(攝影:李昆翰)

 

媒體也曾報導,造成工業合作執行率偏低的原因,還是美國國防工業公司質疑台灣缺乏有效的「安全及背景查核」(security clearance)機制,不願意讓台灣廠商進入敏感產品的供應鏈。因此這次美台國防工業會議上,就我國防採購案工業合作排入討論議題,主要在這平台上,能直接將問題提出討論,讓美台產業界對此議題有交集,才能讓雙方國防產業界實質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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