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用地蓋特教學校 南投縣府判賠三億五千萬

上報快訊 2016年07月16日 15:16:00
小學預地改建特教學校,地主控告與原先徵收目的不符,高院判縣府須賠3億5千萬。(翻攝自國教署)

小學預地改建特教學校,地主控告與原先徵收目的不符,高院判縣府須賠3億5千萬。(翻攝自國教署)

南投縣政府於1988年徵收2公頃餘的「中興文小四」用地,原定計畫是要興建營北國小,但由於受到少子化及教育部政策影響,後來改建南投特教學校,並於2012年開始招生。地主認為,改建特教學校已與原徵收目的不符,一狀告到法院向縣府求償。最高行政法院最後判決定讞,縣政府要賠地主3億5千萬元。

 

據《聯合報》報導,南投縣長林明溱對此表示,南投特教學校是國立學校,縣府是配合需求,把「文小」用地變更為「文特」用地,且用地變更是經內政部同意,校地也是供學校使用,沒理由要罰南投縣政府賠錢,且3億5千萬元不是小錢,可供全縣學童1年的午餐費,縣府財政吃緊,不知如何賠錢。

 

林明溱表示,20年前南投每年小一新生人數8千多人,縣府依當時需求編訂不少小學預定地;現在每年小一新生跌破4千人,過去已徵收的小學預定地大都用不著。

 

教育部推動一縣一座特教學校政策,而在興建南投特教學校前,全台僅南投縣沒有特教學校,於是教育部找上縣府尋找建地,時任縣長李朝卿決定把營北國小預定地移作興建特教學校,並於101年動工,隔年開始招收學生。(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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